采石場規范化安全生產,一直受到社會和采石場業主的廣泛關注。作為采石場設備的供應商黎明重工,希望各采石場用戶,嚴格按照規范實施,安全生產。采石場的規范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采石場規范化開采的管理
首先,通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有關部門應制訂出積極的產業政策,引導、整合鄉(鎮)、村辦集體和個體采石場的聯合、重組,擴大采石場開采規模,提高生產能力。同時,國土資源部門應綜合規劃、合理布局礦產資源開采點和開采規模,實現規模化開采。 其次,要充分發揮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導作用,明確采石場開采的安全技術導向,加強對社會組織和技術力量的組織協調,促進采石場開采的安全投入,整合社會、大企業和中介組織的人才、技術和資金優勢,利用先進的控制爆破技術和開采工藝,推動不同類型采石場規范化開采的新方法的研究。第三,根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現狀評估結果,建立規范化開采的示范區、示范點。主要是結合采石場的規模、經濟、技術、地形、地質等條件,選擇一批經濟基礎和技術條件較好的采石場,逐步試點、推廣現有的中深孔微差爆破技術、高階段小分層不規則小臺階微差爆破技術、規則小臺階微差爆破技術等能實現“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的方法,以點帶面,形成使用、推廣先進開采技術的氛圍,全面促進采石場開采技術水平、辦礦裝備標準和生產作業條件的提高。 第四,加強對采石場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基礎知識和爆破技術培訓,充分利用培訓班、現場會等形式,借助分臺階開采的典型經驗和作法,體驗分臺階開采技術的經濟和安全優勢,引導采石場應用先進的爆破技術,帶動分臺階開采技術的全面推廣。
二、發揮采石場規范化開采的主體作用 采石場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作用,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組織落實采石場的規范化開采工作。首先,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高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采石場規范化開采重要性的認識,自覺落實采石場開采的安全規程、規范和標準,并嚴格依法制定可行的開采方案和安全技術保障措施,自主落實“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的有效方法。 其次,要立足長遠,加快淘汰擴壺爆破技術,注重安全投入,引入先進的分臺階開采技術,選用合適的穿孔設備,完善爆破工藝,改進鏟裝運輸方法,促進采石場規范化開采技術方法的實施。 第三,要加強培訓教育,擴大技術交流,組織有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技術人員,采用“請進來、送出去”的形式,利用舉辦培訓班、聘請技術人員現場指導以及派人到規范化開采較好的采石場學習等方式,加強采石場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先進開采技術方法的培訓教育,提高全員的規范化開采素質和技術水平。 第四,要密切同安全監管、中介技術組織的聯系,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加強聯系和溝通,爭取當地安全監管部門的支持,尋求中介服務組織提供分臺階開采技術的新方法、新工藝的技術支撐與服務,促進采石場自身開采方案、方法和施工工藝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的全面提高。
三、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作用
采石場的開采多為鄉(鎮)、村集體和個體企業,辦礦規模小,安全投入嚴重不足,從業人員的文化水平低,技術裝備落后,掌握和利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術、高階段小分層不規則小臺階微差爆破技術、規則小臺階微差爆破技術等有效方法的能力十分有限,特別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先進的爆破技術和開采方案推廣的難度更大,推廣任務十分艱巨。這種現實,決定了推廣規范化開采技術,必須依靠中介技術服務組織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其主要理由是: 首先,它奠定了推廣先進爆破技術的基礎,特別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使先進的爆破技術推廣成為可能,有利于解決采石場分臺階開采及安全問題。 其次,區域性中介技術服務組織統一購置鑿巖、鏟裝等機械設備,不但減少了機械設備的一次性投資,而且提高了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 第三,由區域性中介技術服務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穿孔、鏟裝和運輸設備的優化配套和生產設計,能充分發揮機械設備的最佳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分地區集中管理一支訓練有素、技術過硬的機械設備專業技術力量,便于提供機械設備的統一配套、使用、維修、保養服務,防止出現設備故障,也有利于降低設備使用成本。 第五,通過爆破實踐,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巖石性質、地質條件等因素,能及時摸索出更加經濟、合理和最優質的爆破技術參數。 第六,爆炸物品使用、儲存和運輸的單位數量減少,有利于對爆破器材和炸藥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有效防止非法經營爆炸物品和涉爆案件的發生。 因此,在采石場相對集中的地區,充分利用社會和企業的技術資源、人才資源和資金優勢,多渠道、多形式建立爆破技術中介咨詢、服務組織,提供區域性的爆破技術和施工技術服務,有利于規范化開采技術的應用與推廣。
四、加強對采石場規范開采的監察執法
首先,應加強政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和完善非煤礦山開采安全準入制度。采石場的開辦許可,必須從源頭上把住審批發證關、教育培訓關、安全條件關、辦礦標準關。一般應具有經審查合格的采石場開采方案或初步設計文件,具有滿足采石場開采安全要求的生產技術條件和安全保障條件,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礦長經理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開采活動。其次,應依法組織開展部門聯合行政執法,加強采石場現場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開采行為,加大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采石場的限期整治、取締和關閉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非法開采的采石場,應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罰;公安部門應依法查禁供應、使用火工品的違法行為。對經整治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采石場,安全監管、公安、國土資源、工商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予以責令停產整頓或者關閉。對嚴重違法的,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第三,應加大對采石場安全生產現場執法監督檢查的頻率和覆蓋面。采石場相對集中的地區,應配足、配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力量。同時,根據采石場安全監管實際,應在重點鄉(鎮)或區域建立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接受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委托,履行所在鄉(鎮)或劃定區域的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加大對采石場安全檢查的頻率和覆蓋面,以便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開采行為。
五、完善采石場安全管理的法規
國家對小型露天礦山,特別是采石場的開采安全十分重視,多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探索試點小型露天礦山安全開采的措施和方法,積極組織修改、完善《非煤露天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1996),而且結合小型露天礦山開采的實際,原勞動人事部等4部委于1988年聯合下發了《鄉鎮露天礦場安全生產規定》(勞人礦[1988]2號),這些措施和規定對規范采石場的開采和安全監管奠定廠堅實的基礎,促進了采石業的發展。但應該看到,一些具體規定對規模較小的采石場卻無法落到實處,特別是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采石場更是難以落到實處。目前,采石場的開采現狀,也決定了多數采石場無法達到自上而下的分臺階開采的安全要求,有關部門也很難處理。因此,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結合國情和采石場生產實際,在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加快修改、完善《非煤露天礦山安全規程》、《鄉鎮露天礦場安全生產規定》,制訂出既能滿足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需要,又能適應采石場安全監管需要的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以滿足采石場規范化開采的需要。
對農村供配電設施,從配變高壓熔斷器至農戶計量點的新建及改造,涉及10kV線路的新建、改造的按照有關規程,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安全檢查,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供用電設施,盡快進行整頓,以配變臺區為單元,依照國標和行業標準技術要求,根據農村用電負荷增長需求特點,提出技術改造內容和要求,對現有部分農村用電設施實施技術改造。
4.1配變裝置
正確選用跌落式熔斷器和配變高低壓熔絲。
正確選用高壓避雷器,應使用專用引下線,且截面不得小于25mm2。
配變高、低壓接線端子,使用銅(銅鋁)端子或設備線夾。
配變高低壓樁頭、避雷器上樁頭采用絕緣護套。
高低壓避雷器使用硅橡膠外套金屬氧化物無間隙避雷器,低壓在出線側安裝浪涌保護器。
4.2變壓器
以配變臺區按“密布點,短半徑”的原則進行布局,凡新建(更新)配變容量一般按100kVA、200kVA選擇,集鎮所在地一般按400kVA選擇。
容量選擇:
新建按5年正常發展速度預測負荷,考慮現有用電狀況,原則上新增及補點按每一用戶2kW,加其他農用及個體私人企業動力容量測算;
增容配置容量根據負荷實測值核驗,配變負載率宜在50%~70%。
新增配變應選用“S11”型節能配電變壓器,接線組別Dyn11,調壓范圍10±2×2.5%/0.4,宜選用全密封配電變壓器,減少維護工作量。
配電變壓器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靠近負荷中心;避開易爆、易燃、污穢嚴重及地勢低洼地帶,進出線方便,便于施工和運行維護。
配變運行時,其N線(中性線)電流不宜超過配變低壓側額定電流的20%,應在配網設計、施工時合理分配負荷。
4.3配電箱(屏)低壓進、出線
配電箱(屏)低壓進線選擇宜選用銅芯線;低壓進線不宜過長,應控制在20m以內。配電屏(箱)進線主回路的電纜或導線的載流量,至少應按配變低壓側額定電流的1.3倍選擇。
配電室采用電纜進出線時,其引上、引下電纜出地面及以上部分應加裝保護管,保護管露出地面部分長度不應小于2m,下端埋設入土10cm。
低壓各分路出線應裝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并有明顯斷開點。出線電纜或導線的截面,按各回路負荷情況配置。
4.4低配裝置
配電箱(屏)宜裝設進線隔離開關,出線配斷路器或保留使用熔斷器、總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低壓配電網,應采用TT系統供電方式,低壓出線安裝總保護或分路總保護;集鎮地區可采用TN-C系統(包括TN-S,TN-C-S系統)。用戶應安裝末端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配電箱(屏)一般一進多回出線,出線不宜超過3回,應采用桿上配電箱或配電房。桿上配電箱底部離地面不小于2m。配電箱(屏)必須配置無功補償。隨器補償容量取15%~30%配變容量,推廣自動無功補償。新建桿上配電箱推廣采用樹脂外殼封閉式配電箱。
各回路熔斷器的額定電流按回路正常最大負荷電流選擇,并應躲過正常的尖峰電流。短路電流不應小于低壓斷路器,瞬時或短路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3倍,以滿足保護靈敏度要求。不同金屬電氣連接,應有過渡措施。
30kVA電能計量裝置接線可采用直接接入式,50kVA及以上采用電流互感器接入式。100kVA及以上配變采用配電屏的,應裝三相電流表和線電壓表加切換開關。
4.5低壓電力線路
低壓架空電力線路宜采用鋁芯絕緣導線。主干線截面宜采用120mm2及以上,分支線截面宜采用70mm2及以上(負荷較小地區可適當減小截面),相、中性線同截面。絕緣架空線路首、末端必須安裝接地掛環,主干線路超過5檔時,中間應加設接地掛環。
在人口密集、通道擁擠或樹線矛盾突出地區可采用集束電纜或電纜。
低壓線路的供電半徑控制在500m內,并按實際負載校驗電壓降,電壓偏差應滿足:380V線路為±7%,220V線路為+7%、-10%。按允許電壓損失校核時,電壓損失從配變低壓出線側到線路末端(不包括進戶線)計算,不大于額定配電電壓的7%。低壓絕緣配電線路,自配電變壓器二次側出口至線路末端(不包括接戶線)的允許電壓降為額定低壓配電電壓(220、380V)的4%。
采用電纜時,要求穿管敷設,電纜上桿應用抱箍固定,離地面2.0m處以下用保護管,設電纜標志樁或電纜標志板。
電桿應采用非預應力水泥桿,主干線路一般選用φ150~190/10m水泥桿,承力桿根據土質需要加底盤。
拉線應安裝拉線警示管。穿越和接近導線的電桿拉線時,必須裝設與線路電壓等級相同的拉線絕緣子。拉線絕緣子應裝在最低導線以下,應保證在拉線絕緣子以下斷拉線情況下,拉線絕緣子距地面不應小于2.5m。拉棒采用截面不小于φ16的鍍鋅圓鋼。
低壓檔距應控制密度,一般最大不應超過50m。
橫擔選用終端、耐張、轉角桿必須采用雙橫擔;跨越三級及以上公路和通航河流等必須采用雙橫擔。
瓷絕緣子采用蝶式、針式或懸式,中性線瓷絕緣子為棕色。
高、低壓同桿架設時,必須滿足高壓線路停電,低壓也同時停電,且低壓無自備供電(發電機)等的要求。
金具及其它鐵附件材料必須采用熱鍍鋅。
4.6接戶線
接戶線一般采用聚氯乙烯塑鋁線(BLV型),或采用集束導線,單相截面選擇:1~3戶10~25mm2;4~6戶25~35mm2。動力用戶根據負荷情況配置。
接戶線檔距超過25m,或接戶線對地距離不夠時(跨越公路或村級可通汽車的硬化道路,其最大弧垂距路面垂直距離不小于6m),應加接戶桿,接戶桿采用φ150/8m;但接戶線的總長度(包括沿墻敷設部分)不宜超過50m。
接戶線的墻上固定點使用鍍鋅鐵支架,其對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宜小于2.5m。安裝應穩定牢固、無松動、歪斜等。沿墻敷設應套硬塑料管。
進戶線沿墻進入表箱,應加裝硬塑料管,并用管夾固定在墻體上,室外應做好滴水彎,滴水彎最低點距地面不小于2m,管夾間距一般以0.3m為宜。
4.7計量裝置
新裝進戶計量裝置采用絕緣阻燃材料表箱,暫保留原較完好的鐵制表箱,鐵制表箱外殼及表箱門可靠接地,接地線采用BV-4mm2銅芯雙色線。表箱應安裝在戶外,表箱(箱底部)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1.8~2.0m。表箱設計應考慮可安裝磁卡表。
表計容量一般用戶按10~40A配置;三相用戶按容量核定配置三相四線表。
裝置配置中表箱可采用多表箱或單表箱,進線應有明顯斷開點,箱內配線一般采用6mm2及以上硬銅線,出線應配置斷路器和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或帶剩余電流保護功能的斷路器);雙電源用戶應配置單刀雙擲隔離開關。建立健全電力客戶用電管理制度,從技術、運行管理、安全等方面綜合考慮,根據現有有關規程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5實化“宣傳庫”
通過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電力法》,提高廣大市民的法制觀念,增強依法用電意識與防護能力。要特別注意強化對少年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刊、橫幅等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和各種有效形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電力法》和專項整治工作,使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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