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力體制的改革,促使了火力發電的科學管理的進步,經濟效益水平隨之得到了不斷的提升,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機組的安全運行和安全管理必然的凸現出來。因此,如何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就成了我們必須面對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如何做好安全工作?如何不斷的推出行之有效的科學管理方法?如何把安全管理向系統化、程序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方向推進?需要我們下大力氣進行研究和實踐。
嚴格執行規范的作業程序
綜觀火力發電廠的事故,大致可分為三類:其一,設備因素;其二,人為因素;其三,外在因素。此三類事故的發生因素有一個共同的交叉點——作業時的不規范。
不規范的作業基本包括以下內容:(1)誤操作;(2)設備制造與檢修時的不嚴謹;(3)巡檢時的疏忽和簡略;(4)監護時的疏忽和簡略。
不規范的作業的主要因素是人為,通常被我們稱為誤操作。這是一個多發和易發的事故,雖然引起了我們極大的注意,可此類低級錯誤仍屢屢發生。究其原因,不外乎兩種:其一,作業不規范,形成習慣性違章;例如:1980年6月27日,電焊工王某在焊接作業時,因地方狹窄焊把前段金屬部分觸及袒露出的左胸部,加上褲子卷至膝蓋處腳穿前后裸露的涼鞋多處接觸鐵管,構成嚴重觸電事故,搶救無效死亡;1982年8月29日,輸煤運行工劉某發現皮帶跑偏,遂用一根長2.8米粗120MM的木棍進行調偏,結果木棍太長被皮帶卡死。其二,事故分析不嚴謹近乎走過常習以為常的分析慣例是操作者的責任心不強和安全意識淡薄,因此,在事故的后續處理上,往往是對責任人加強教育,而采取的措施也僅僅是無關疼癢的說教和流于形式規章摘抄。在這種治標不治本的事故處理方式的慣性下,極容易造成事故來了如臨大敵,事故過后萬事大吉,刀槍也隨之入庫了;另一方面由于把責任人放在了對立面,事故分析的客觀性和全面性難免要打折扣,而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和應該特別注意的因素也極易模糊,受教育者的認識和對其他人的警示作用也就隨之減輕。
誤操作及習慣性違章是不執行標準化作業的最突出的表現,也是對人身和設備造成傷害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我們有必要對誤操作和習慣性違章的因素進行分析,借以找出反制的措施。
人的行為是人內在心理的反映,違章的行為來源于違章的心理。我們在多年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了以下幾個方面:(1)僥幸取巧。在工作時,部分員工認為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過于繁瑣和機械,主觀的認為偶爾出現一些違章的現象未必就能出事故,抱著撞大運的想法。因此,為了貪圖方便,擅自將幾項操作內容和安全監督措施省略;例如2003年7月11日,在搶修#1機低壓安全油壓低的過程中,由于意見不一致,在相互推諉中自然達成一個默契,結果運行和檢修人員在不知道如何操作,無視機組運行安全擅自憑感覺操作,造成機組停運。(2)偷懶逞能。我們有少部分員工在工作時,覺得自己技術精湛,憑著想當然盲目操作,對必要的措施實行省略,結果造成事故;例如:1987年6月20日,#2機組停機小修后,為了減少水電損耗,主變冷卻裝置停運,并記錄在運行操作本上。等小修結束,恢復主變備用操作中,按操作票逐一操作時,在啟動主變冷卻裝置時,只啟動潛油泵,未開冷卻水系統總進出水門,也未檢查水壓情況,而這一重大的操作漏項歷經三個運行班和兩次并網操作都未能發現異常,導致漏油停機。(3)幫忙冒險。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情景,在工作條件惡劣或關鍵時刻,不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而是冒險去工作,甚至在現場的領導者也默許或者贊揚這樣的做法,這樣做法的最大危害就是開了違章先例,為員工以后的違章準備了輿論和借口。
對工作程序的疏忽和簡略,在一些情況下是人心理和生理發生的暫時限制,因此,如何克服操作者心理和生理的暫時缺環,應該是防止誤操作的重要工作。
人有良好的思維,也會隨著思維的不斷重復而變成記憶,而記憶的生成久而久之就成了人的注意。我們在對安全的管理上充分注意到了人的這一生理特征。火力發電企業由于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必須的操作規范而形成了鋼鐵的勞動紀律,正是這鋼鐵的勞動紀律孕育出了火力發電企業的安全生產。我們在工作實踐中認識到,只有把每一項操作進行科學的規范,形成作業的標準,通過各種手段加深員工的記憶,并使之形成注意,在縝密的監護制度下,是防止習慣性違章和誤操作的辦法之一。例如,在對某一項開關操作時,我們的作業標準為:操作者首先進行確認,與監護者進行呼喚應答;然后手按在開關時操作和監護再次進行確認,最后只能進行操作。
規范的標準化作業絕對不能僅僅是形式,與之配套的是嚴格的考核制度,只有這樣,才能起到真正的規范作用。
規范化的管理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在規范管理上,我們應該舉一反三,對設備的規范,對各種防護設施的規范,對各種警示標牌的規范等等都要進行完善,使之達到充分的效能。
認真做好徹底的防護措施
在安全生產的管理上,我們已經積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經驗,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多年來計劃經濟模式的束縛和影響,我們的許多規章制度和慣用的做法還停留在行政命令的初始階段,因此許多管理方式在現代化的管理模式下顯得粗糙,最大的表現為它的不徹底性。
我們在生產現場可以經常看到,一些安全防護設施的不徹底性。例如,轉動的減速輪對護罩,往往是一張鐵皮彎成彎,下面焊幾根鋼筋就完成了,不僅使人看著不舒服,也起不到太大的防護作用。我們是否應該把它做得更人性化呢?防護作用更徹底呢?許多先進的企業和世界上優秀的企業在這方面有許多可以借鑒的經驗。
對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實行人性化,真正做到以人為本的思想,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艱巨任務。這不僅需要我們轉變傳統的管理思維,更需要我們對此進行大量的探索,使我們的安全設施更加徹底,真正起到安全防護的作用,起到創建現代化的安全管理模式和營造現代化的濃郁的人性化的安全生產。徹底的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模式不僅僅是模式的改變,而應該把這種思維的轉變提升到尊重人,提升企業管理層次的高度。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全身心的真正提高我們安全管理的水準,才能全面提升企業的綜合素質,也才能最終達到現代化企業的目標。
對安全防護設施和保護安全生產的設備進行徹底的改進,達到高度的完善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這不僅考驗我們的管理思維,也直接體現著我們現代化管理的水平。其困難就在于要改變我們多年的工作方式和思維方式,把尊重人和最大化的保護人放在首位,其困難還在于要對我們所有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的改進,實現徹底化。
中電國際副總經理谷大可曾經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形象的管理課,給我們指明了方向,這都是我們今后需要努力做好的。
2002年11月1日,國家頒布了《中華人名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也是為了保護工人的安全,維護國家利益的法律。該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進入了法制化的道路,我們電力企業認真學習,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對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大的意義。
我們遺憾的看到,《安全生產法》也是人們觸犯最多的法律,有的人甚至認為《安全生產法》只是一項規定,而不是法律。這種認識是極其危險的。依據《安全生產法》第13條規定,今后對于事故責任人不僅要給與行政處分,還將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這種嚴格管理的新形勢,有利于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意識,全力避免責任事故的發生。而我們對安全防護設施的徹底性管理,正是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的具體行動,我們應該從這個高度來認識問題。
我們有能力做好這項工作,我們更有智慧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
努力實現完善細致的安全管理體制
安全生產,重在預防。這是淺而易見的問題,也是老生常談的問題。然而,我們卻往往在這方面留有隱患,有的甚至釀成事故,其教訓是慘痛的,這也是我們完善細致的安全管理體制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根據多年的安全生產實際,應在以下方面特別的注意,做好扎實的工作。
強化教育,堅持思想預防。我們的安全監督網絡在體制上是基本完善的,在作用上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善,還談不上細致。因此,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要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財力,利用一切機會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要運用一切載體強化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對員工從利益上關心,從思想上幫助,使其提高安全能力,切實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
健全安全監督機制,實現群防聯防。預防事故的重要步驟是嚴肅規章制度、嚴肅勞動紀律,這就需要各級安全責任制的真正落實,各級人員安全責任的真正到位。這就需要不間斷的進行監督和督促,這就需要行之有效的考核和檢查。提升安全監察機構和人員的責任范圍和與之配套的權限范圍是必不可缺少的,也是安全生產大局的需要。我們的安全生產僅僅依靠人員有限的監督機構是不夠的,這還需要發揮二級機構和班組的作用,使其真正發揮作用,而不能形同虛設。這不僅要求管理層面進行監管和督促,更重要的是二級機構和班組要提高認識,做到“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真正起到安全的防線作用。
嚴格法規,實行制度預防。預防事故是一項經常性的日常工作,必須依靠完善細致的法規制度作保障,安全監察、安全投入、責任追究等項制度是多年預防事故工作的經驗總結,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我們必須堅持和認真落實。實踐證明,制度真正落實了,就會杜絕事故的發生,制度在虛迷的運行,事故就會趁機而入。預防事故不是一項獨立的工作,因此緊緊圍繞生產任務開展安全工作,緊緊圍繞設備的健康水平開展安全檢查和全方位的進行安全和技術預防,是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
做好安全工作是我們發電企業的重要工作,是我們完成利潤的必要基礎,是我們企業得到快速發展的必經之路,這關系到我們每一名員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我們每一名員工的生命安全,我們有責任做好安全工作,這不僅是我們的使命,更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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