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火作業定義
動火作業是指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二、動火作業分級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級。
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注:
1.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有效期不超過8h。
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有效期不超過72h,每日動火前應進行動火分析。
三、動火作業審批管理要求
1.動火作業許可申請
(1)作業申請人負責準備動火作業許可證等相關資料,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在任何時間、地點進行動火作業時,均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2)凡是沒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沒有落實動火安全措施或動火安全工作方案,未設現場動火監護人以及動火安全工作方案有變動且未經批準的,禁止動火。
(3)動火作業許可證是動火現場操作依據,只限在同類施工條件、同類介質、同一設備(管線)、指定的措施和時間范圍內使用,不得涂改、代簽。
(4)項目可結合實際情況,可在節假日、國家重要活動期間,以及項目認為對生產有重大影響的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和存在重大危害的作業,實行動火作業審批升級管理和現場作業升級管理。
(5)作業單位應提前辦理動火申請,申請前應針對動火作業內容、作業環境、作業人員資質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相應控制措施。
2.動火作業審批
(1)項目部接到作業申請后,如作業現場為生產區域內動火作業,現場經理應親自組織總包方和施工承包商有關人員集中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① 確認作業詳細內容。
② 確認作業人員資質和能力。
③ 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間的相互影響,確認動火前后應當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④ 確認動火作業許可證期限及延期次數。
⑤ 其他。
(2)書面審查通過后,授權人應當組織作業申請人、相關方及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內容包括:
① 與動火作業有關的設備、工具、材料等。
② 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符合情況。
③ 系統隔離、置換、吹掃及氣體檢測情況。
④ 安全設施的配備及完好性,消防、急救等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⑤ 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情況。
⑥ 人員培訓、溝通情況。
⑦ 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3)書面和現場核查通過后,申請人、批準人和相關方均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4)對于書面和現場核查未通過的,應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案,整改完成后,作業申請人重新申請。
(5)當作業人員、作業監護人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經過作業批準人的審批。
(6)不同地點的同一作業內容需再次辦理《動火作業審批表》;同一地點的不同作業內容需根據作業類別開具相應《動火作業審批表》。
四、動火作業安全防護常識
1.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2.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3.動火人要做到“四不動火”。動火許可證未經簽發不動火;動火許可證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動火;動火部位、時間與動火許可證不符不動火;監火人不在場不動火。
4.出現異常或監火人提出不能動火時,要停止動火。對于強行動火的指令,有權拒絕。
5.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5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品,動火點10米范圍內、動火點上方及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者噴漆作業,不應進行可燃性粉塵清掃作業。
6.使用各類焊機進行焊接作業或氣割動火作業前,應檢查確認焊接設備完好性,電源線、焊把線、二次側線絕緣性能應完好,焊把鉗、地線夾子接線處無電纜銅芯裸露,接地應符合要求,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7.在腳手架上進行焊接作業時,不得將焊機二次側線或地線連接到腳手架架體上。
8.用氣焊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當直立放置,不應臥放使用,氧氣瓶與乙炔氣瓶應采取防傾倒措施和防曬措施,嚴禁在烈日下曝曬。
9.連接氣瓶的氣管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用專用管卡固定,不得漏氣,現場應準備肥皂水進行試漏。
10.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點不應小于10m,乙炔氣瓶應安裝回火防止器。
11.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全面清理現場,清除可燃物。切斷電源,解除相關隔離設施,離開前應作業申請人和審批人關閉作業許可,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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