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事故的增多與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著直接的關系。市場的本質是交換,市場經濟越發展,人們對交換的需求就越多,于是,交往的半徑就越大,參與的領域和事務就越多,從而公共生活的質量就越高,人們對公共安全的需要也就越高。但是,這是以政府管理職責到位為前提的。問題在于,公共安全不像企業生產安全那樣,其責任主體只是企業,它一般涉及消防、交通、民政等多個部門的工作,需要各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和配合,顯然,這是有成本的。而作為具有外部性的公共產品,公共安全只能由政府來提供。由于政府多年來更多地將資源配置給生產安全,從而也就造成政府在公共安全上的有效供給不足以及供給上的低效率。
以密云事故為例,平日觀燈游人約3000人,可事故那天來了30000多人,這么多人如何通過那個以往3000人過的橋?如果沒有預案,稍有意外,就會釀成大禍。可惜的是,我們沒有看到主辦方有這樣的預案。
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之一。在最近國務院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特別強調,對已經發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或許這種鐵的紀律能夠促使地方政府職責到位,如果這樣,也算死難者的鮮血沒有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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