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5月5日電(記者沈汝發)許多用人單位忽視職業危害的防護,導致職業病頻繁發生。專家指出,職業病易導致勞動者死亡、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而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需承擔其由職業病引起的全部醫療費用和生活保障。
福建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繆劍影表示,職業危害需要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責任,所以用人單位應加強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防護。首先應建立職業病內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其次要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
具體包括:為勞動者提供合格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據繆劍影介紹,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防護設施不夠有效,一些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甚至不用防護設施。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和生產作坊,勞動環境比較惡劣,但由于其往往處于城鄉結合部,點多面廣,不易監管。此外,由于用工制度不規范,流動勞動者非常多,企業健康監護面非常小,產生的職業病很難被發現,所以目前潛在著很多職業病的威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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