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出臺。《決定》作為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提出了許多帶有突破性的新觀點、新論述、新舉措,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到一個新高度。各省(區、市)也相繼出臺了相關《決定》。
2.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正式實施。2004年1月20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頒布施行。這是我國依法建立的第一部專門的安全生產許可行政法規,其立法宗旨和法律制度是圍繞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加強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兩大問題而確定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隨后制定了煤礦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3.煤礦安全監察體制逐步完善。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11月頒發的《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確立了“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格局,理順了煤礦安全領域有關方面的關系。國家在5個省(自治區)和一些重點產煤地區增設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更名為監察分局;國家局修訂的新《煤礦安全規程》出臺。
4.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2004年初,國務院安委會建立了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并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達由工礦商貿企業死亡人數、煤礦企業死亡人數和百萬噸死亡率、億元GDP死亡率、10萬人死亡率和工礦商貿10萬人死亡率6項構成的控制指標,其中前3項指標為考核指標。全國32個省級(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位,年內實現工礦商貿企業控制指標的達到25個,占78.1%;實現煤礦企業控制指標的達到23個,占82.1%。
5.全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受表彰。國家首次對全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30名同志被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授予“全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同時命名67個單位為“2003年安全生產監管先進單位”,95名同志為“安全生產監管先進個人”,28個單位為“煤礦安全監察先進辦事處”,128名同志為“優秀煤礦安全監察員”。
6.中央企業安全監管工作思路確定。2004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地位以及安全監管職責。2004年8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局和國資委在揚州召開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初步形成“企業負責、屬地管理、國家監督”的中央企業安全工作思路。
7.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監管試點工作現場會召開。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積極探索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監管工作,并確定在廣東進行試點。2004年4月10日在廣州佛山召開的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監管現場會,推廣了廣東非公有制企業安全工作“有人管、有辦法管、管得住、管得好”的經驗。
8.中國國際安全生產論壇暨職業健康展覽會圓滿成功。于2004年9月初開幕的第二屆中國國際安全生產論壇暨職業健康展覽會,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成功舉辦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規模最大的一次。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近700名代表出席了論壇,200多家中外企業、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門參加了展覽。
9.國家出臺一系列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與國家安全監管局聯合制定下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各地以國家政策為依據,制定出臺了140多項地方性經濟政策。
10.全國首次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完成。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和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首次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于2004年9月順利完成。全國共有82716人報名參加考試,9424人考試合格。《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辦法》相繼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