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六不宜”
2007-04-06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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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各部門、行業、單位,都在對基層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是督促、考核基層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年終總結、擬訂來年規劃的“序曲”。不過,要防止檢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六種不良傾向。
一防“走馬觀花”。有些安全檢查,由于單位多,就點到為止而不求細致,只是走走看看,甚至坐在小車里面瀏覽一圈。這樣一來,安全隱患就不容易發現。
二防本該當機立斷的卻“緩期執行”。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有的本來能現場解決的,卻不及時處理;或者是必須立即處理的,卻只是記錄在案,來個“緩期執行”,甚至“一記了之”,致使許多隱患有許多次記載都沒有得到治理,或者剛檢查完就發生事故。
三防感情用事。由于人際交往頻繁,在行使安全獎罰權力時,往往帶有人情色彩。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單位,往往牽扯到某種利害關系而影響正確評價,或者獎罰輕重不當,不能“一碗水端平”。
四防“以吃代罰”。獎罰制度對促進安全生產有一定作用,但獎罰金額必須要有依據。有的“檢查官”甚至向被罰單位提出要求,“帶著弟兄們到飯店吃頓飯就不罰了”,這種“以吃代罰”現象把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給吃掉了,取而代之的是形式主義,弄虛作假。
五防“以罰代法”。有的部門檢查,主要是為了找罰款對象,交了罰款,“一了百了”,其實是,隱患沒完沒了,罰款沒完沒了。不但不能消除事故隱患,反倒破壞了部門形象,搞得怨聲載道,實際上構成更嚴重的隱患。
六防簡單粗暴。有的部門去檢查,稍有不如意,就抓著某點“違法”或者隱患,開張“停止生產通知單”,為日后推卸責任“留下依據”,卻又并不嚴格督促整改。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讓企業知道危險,采取措施防范危險,消除隱患,檢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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