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鏡 ”為戒 敲安全警鐘
2007-06-12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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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公堂之上常掛有明鏡高懸的匾額,以此來提醒為官者心中要始終有一面公正、廉明的鏡子,為民做事、為民辦事。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則以鏡子來觀容貌、正衣冠、端正形體。筆者認為在我們的企業中抓安全生產也以鏡為戒,定制度、查違章,做到精益求精,對安全工作抓出成效。
一是修訂制度用“廣角鏡”。安全生產制度是行為的準則,所以制定制度要全面、具體、完善,既要包含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又要做到有可操作性,讓職工的行為有章可循。
二是安全檢查用“顯微鏡”,每次安全檢查,如果我們都能像醫生用“顯微鏡”查找病菌那樣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全方位查找事故隱患,不走馬觀花,不流于形式,就一定能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三是事故分析用“放大鏡”,對發生的事故我們用“放大鏡”查找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責任,讓大家看清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漏洞和習慣性違章的具體表現,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使全體人員受到教育。
四是事故處理用“平光鏡”,在事故處理時,要對事不對人,不要因發生了事故,就對當事人另眼看待和歧視,而是要加強思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能,提高其對事故的認識,公平、公正地對待責任人。以鏡為戒抓好安全生產管理,讓管理折射到安全生產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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