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成本與安全買單
2007-08-07
來源:安全文化網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瀏覽: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
山西有關方面將礦難賠償標準提高到每人20萬元,不能不說是一種愛民的善后,是為遇難戶維權的行為。按理說,如此大手筆、大幅度、大決心地提高“事故成本”后,事故責任方應該大徹大悟地算算事故成本與安全利潤之間的辯證賬了。
重大事故頻頻,常見事后如何重視搶救與善后的消息,很少有高度重視安全措施落實的前期報道,被迫為事故買單定價,卻不舍得為安全措施硬件掏錢,這是在安全買單上的“程序錯位”,如同“不肯積銀修堤岸,寧愿重金等抗洪”結果必遭大自然的報復。事故自有方程式,方程一是三個“失”:死了人+賠了款+還得整改再花錢。方程二只有一個“失”:舍得花錢早投入=贏得杜絕事故主動權=不再死人=沒有了賠償,帶來的是安全!即使改算方程三,也能少去一個“失”卻能賺來一大得:把備用撫恤金+事后整改款,全部用在安全措施投入上,得到的必將是生命財產的安全。
預防事故,就不能在花錢程序上顛倒,工作重心上偏位,總見出事了,各級領導才趕場,諸多要員方親臨,什么檢查分析、善后接待、后勤保障、宣傳保衛、死者鑒定、治理整頓,人員之到位,工作之到家,資金之到賬戶,前所未有,表現出全是負責與落實。那么,能否變滯后的“消防撲救”為“防盜門窗”的先期安裝!明明是行業門類相同的事故,早已教訓慘重,而且同類安全措施“籬笆”版本也有的是,那為何總對同行業同類型剛出的事故也置若罔聞,并不趕緊找出自家隱患在何處?緣何非要事故步人后塵了才見應景“措施”的遲遲出臺,才作馬后炮彌補?不要說保持先進性了,來點安全工作的先期務實性行不行!
我們當把全力以赴去“善后”,變群策群力去防堵;從事故成本里讀出安全利潤;從負擔沉重的事故中,算清只有為安全買好單,才能邁好利潤與效益的步。總而言之,該買的單要舍得早買,免得出事三虧空:死了人、賠了銀、安全投入還得跟,原本只需一次買單反而弄成多重的罰“金”。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