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去醫院看望了一位在生產事故中受傷的同事,當和他聊起這起事故時,他禁不住痛哭失聲:“工作十幾年了,一直沒出過事故,誰知一次大意就住進了醫院,自己吃苦不說,老婆孩子也跟著受累。現在想起常提的‘三不傷害’真是追悔莫及。”看到這種場景,讓人感到有一種難以言說的酸楚。的確,這幾年因為安全事故而家破人亡的事例太多了。
“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這是安全工作中經常提到的“三不傷害”,每個企業職工都知道。但為什么還有人明知故犯呢?細細品味這一安全生產中的基本要求,其中蘊含的深刻意義實在令人深思。
從事每一項工作,都要做到不傷害別人也不傷害自己。粗看起來這是個很簡單的問題,誰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可是,看看我們身邊的事故,工作中因違章操作傷害自己和工友的事例屢見不鮮,一個個慘痛的教訓提醒著我們,要真正做到自己不傷害自己并不是很容易,不但要有安全意識,還要能夠真正把“三不傷害”內化于心,自覺去執行安全操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時刻保持對各項安全制度和生命健康權的敬畏感。
從對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每起事故的分析來看,起因絕大部分都是違背了這“三不傷害”原則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安全,是企業永遠不會消失的話題,更是企業包括員工自己應常抓不懈的問題,一個企業的安全生產依賴于每一位員工,無論哪一個崗位、哪一個人,都必須從強化責任、尊重生命、愛護自身的高度去重視安全生產,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與企業效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都應認識到“安全就是效益”、“安全為我自身”,只有每個員工嚴格執行安全制度,企業安全生產才能搞好,生命健康才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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