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后果非常嚴重,一系列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給人類的生命、健康及環境帶來了極大的災難,被稱為毀滅性的災難。1976年的意大利塞維索工廠環己烷泄漏事故,1984年的墨西哥城石油液化氣爆炸事故,特別是1984年印度的博帕爾事件,震驚了世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紛紛采取應急措施,并加強設備的本質安全。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及其相應的醫學救援是減輕災害后果的重要措施。
近年來,我國又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為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了依據,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在做好應急救援預案的同時,重視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事故急救體系建設,建立相應的組織,配備相應的專業或兼職人員和應急裝備,并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上一篇:危險化學品人員傷害事故
下一篇:“視鼠如虎”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