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較有影響的事故因果關系理論――管理失誤論認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但造成“人的失誤”和“物的故障”這一直接原因的原因卻常常是管理的缺陷。管理缺陷雖然是間接原因,但它卻是背景因素,而又常是發生事故的本質原因。人們常說的“隱患”來自物的不安全狀態,即危險源,而且是和管理的缺陷或管理人員失誤共同偶合才能夠形成;如果管理得當、及時控制,變不安全狀態為安全狀態,則不會形成隱患。客觀上一旦出現隱患,主觀上人又有不安全行為就會立即顯現為傷亡事故。根據這一理論,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針政策,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定期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廠內要進行內部定期培訓教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要進行定期的安全評價等。所有的培訓教育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目的就是要促使企業減少不安全行為的產生。而進行安全評價,一方面幫助企業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崗位責任及應急救援預案,使之切實可行;另一方面,幫助企業找出存在物的不安全狀態,即危險源,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控制危險源,以達到安全生產的最基本條件。
但并不是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進行了安全評價,企業就存在絕對的安全。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安全,所謂安全就是事故風險達到了合理可行,并盡可能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減少風險要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無論減少危險發生的概率還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資金、技術和勞務。因此,通過了安全評價或發放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是指在我國該行業的經濟、技術現有情況和對危險危害因素后果、危險危害因素發生的可能性和安全投資水平進行綜合分析,歸納和優化的前提下,提出一個比較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產條件,不是指危險性、危害為零。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產條件是指在規定的性能、時間和成本范圍內達到的最佳的可接受風險程度。因此可接受風險不是一成不變的,是隨著人們對危險根源的深入了解,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綜合實力的提高而變化。同時風險可接受并非說放棄對這類風險的管理,因為風險隨時間和環境條件的變化有可能升級為高風險。所以應不斷對風險進行控制,使風險始終處于可接受范圍內。
綜上所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可或通過了安全評價的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不能停滯不前,維持現狀,其工作的重點,一方面要真正將企業的各項管理落實到位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盡量減少管理人員的失誤,使危險源不能成為隱患,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還應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可接受項目中重點防范的危險危害因素,在經濟、技術允許的條件下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方法、設備或配套冗余的安全措施,以保持現有的安全水平或進一步提高安全水平。否則,隨著時間和環境的變化,發生傷亡事故的可能性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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