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是企業的管理者應負的安全責任。但是,僅僅靠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是遠遠不夠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員參與;依靠廣大職工的聰明智慧,真抓實干,企業的安全才能有保證。
獎勵安全有功人員,好處有三:一是有利于調動廣大職工參與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他們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二是有利于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及早糾正違章違紀行為,查找生產現場的各類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使現場安全監督管理更加扎實有效;三是有利于提高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的地位,做到人人相互監督,個個共同防范,確保安全生產穩定有效地開展。
“安全就是效益”已成為廣大干部工人的共識,而獎勵安全有功人員是這一共識的具體體現。只有用安全作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才能順利進行,真正把安全的責、權、利有效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職工的主觀能動性,這不失為企業安全管理的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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