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許多部門為了加大對違章違紀的查處力度,在考核基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質量時,常常下達硬性“違章指標”。有了“違章指標”,基層管理人員在一定的時間內抓到的違章次數就要達到一定的數量,否則會被認為工作不夠積極,并會受到經濟處罰。
然而,在實際工作中,這項原本用來加強運輸安全的措施卻出現了偏頗,一些基層管理人員為了完成每個月、每個季度的“違章指標”,常常在檢查安全工作時,隱藏在暗處,即使看到職工作業有違章的可能也不制止,而是等到違章發生后再抓現行,進行處罰了事。這種本末倒置的行為給運輸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基層管理人員的工作應該是督促職工嚴格按標準作業,幫助職工提高操作技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違章違紀,確保運輸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因此,不如換個角度,將考核基層管理人員工作質量的“違章指標”改為“安全指標”。這種辦法能夠增強基層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激發他們幫助職工改進工作的積極性,從而有效減少違章行為,確保運輸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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