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事故原因不能張嘴就來
2009-08-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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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鐵力市“6•29”塌橋事故原因近日公布了調查結果,橋梁垮塌的直接原因是“3號墩基底局部被水沖刷脫空,承載力不足,基礎沉降和位移”。這與有關部門在事發(fā)當天發(fā)布的“嚴重超載車壓塌橋體”的事故原因大相徑庭。
一個是專家組經過19天的反復現場勘查、驗算、分析以及模擬試驗得出的結論,一個是事故剛剛發(fā)生、墜橋車輛還沒完全打撈上來,也沒有專家認定的情況下就公布的結論。哪個更可信,不言自明。
由此讓人聯想起去年發(fā)生的山西襄汾潰壩事故,一開始地方政府就稱是暴雨引發(fā)的泥石流,而后證實是非法礦主違法生產、尾礦庫超儲導致潰壩。不同的事故,但公布事故原因的做法卻驚人的相似:事故一出,張嘴就來,而經過調查組認真調查后發(fā)現,全然不是那么回事。
政府部門發(fā)布事故原因為何屢屢“犯錯”?客觀上,可能是受了某種假象的蒙蔽,一時難以分辨;而主觀上則是對事故處理缺乏嚴謹態(tài)度,在社會廣泛關注的壓力下,表態(tài)過于草率;更有甚者,明知事故需要進一步調查,卻急于轉移輿論焦點,找個借口把責任推出去。
最近一段時間,地方政府把突發(fā)事故原因歸結為“暴雨”、“雷擊”、“狂風”的做法屢見不鮮,最終證明是自然災害所致的卻少之又少。這樣的做法往往讓政府工作陷入被動,同時極大損害了有關部門的權威性,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導致了群眾對官方調查結論的反感和抵觸。
在第一時間發(fā)布權威消息固然重要,但是,更為重要的是堅持事故信息透明公開,尊重調查程序的正義性,保持調查結果客觀公正。我們期待著,有關部門能建立科學合理的事故原因調查和發(fā)布機制,對張嘴就來造成失信于民的干部,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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