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生產事故的不斷出現,安全生產對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來說越來越重要。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正如中央領導指出的那樣,許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之所以“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關鍵是安全責任制沒有落實。政府工作和企業生產實行的是行政首長和法人負責制,負責制就是要承擔責任。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肅追究安全生產事故的行政責任,國務院和各級政府相繼出臺了有關行政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進行評比考核,對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落實起到了較好的促進作用。
然而,從筆者的每次參加的安全督查和走訪調查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有較大的差距。有的責任制說在嘴上,層層強調,無人落實;有的責任掛在墻上,沒有具體分工落實,缺乏明確的責任;有的責任制寫在紙上,責任狀簽后鎖在柜子,形同虛設,從而使責任狀成了“裝飾品”,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缺乏有效性。有的領導思想認識不到位,簽訂責任狀是為了推卸責任和應付上級的安全檢查,“空”對“空”,有的根本說不出所簽責任狀的內容,落實從何談起。二是缺乏對等性。缺乏雙方約束機制,制度中只規定下級應怎么做,應負何責任,并未對領導規定應做什么,缺乏權力義務的對等性。三是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責任狀內容由于不是從各地的實際出發,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流于形式,沒有針對性,更沒有可操作性。四是缺乏監督性。責任狀簽完后,有的人就把它束之高閣,中間沒人監督,沒人對照檢查落實,以至我們督查時,請相關領導拿出時,翻箱倒柜找不到,不知擱置何處,成了一紙空文。五是缺乏責任追究嚴肅性。出了事故要追究責任時,本人喊冤,領導也說手下留情,該處理正職卻處理副職,該嚴懲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傷不了皮毛,起不到應有的教育作用。
經濟要發展,社會要穩定,沒有安全保障不行,而要保證生產安全,沒有解決安全生產的“瓶頸”問題,即落實責任制是不行的。為此希望各級能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要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不斷豐富、完善、規范責任制,使其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確保安全生產落到實處,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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