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事故發生后,當問起責任人相關的安全知識時,往往回答得頭頭是道,這是為什么呢?主要原因就出在他“知道”如何做,但是卻沒有“做到”。許多酒后肇事司機,并不是不知道《交通法》規定嚴禁酒后駕車,遺憾的是他沒有“做到”,結果導致了事故的發生。發生在生產一線的悲慘事故也有許多舉不勝舉的事例。
比如,進入煤氣區域作業必須攜帶煤氣報警器,當濃度達到一定程度必須佩帶空氣呼吸器等安全防護措施。這一點,從入廠的三級安全教育就一直在強調,當事人肯定“知道”,但往往不去嚴格地“做到”,結果釀成悲劇。安全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只“知道”是遠遠不夠的,而必須要“做到”。即使我們把《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作業標準》倒背如流,但如果不去嚴格“做到”,事故就有可能在剎那間發生。
作為一名基層安全員,奉勸廣大工友在動態復雜的生產作業活動中,必須要將“知道”的,嚴格落實到“做到”上來,才能確保人身與企業財產安全,才能實現安全生產“5為零”;才能推動企業文明、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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