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以及大火的大型反腐劇《人民的名義》的播出,一時間反腐倡廉成為老百姓津津樂道的熱門話題。
于是,我發現出一件很有意思的事,無論是關于治理腐敗問題的理論還是治理措施,運用在治理安全問題上都是那么驚人的貼切,我們完全可以用“拿來主義”來搞安全,比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懲治腐敗這一手必須緊抓不放、利劍高懸”,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整治安全問題又何嘗不是?
安全事關生死,利劍高懸,老虎(重大危險源)嚴抓狠查,蒼蠅(小隱患)也不得放過,因為根據海因里希事故法則1:29:300,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輕度”的事故,以及300件潛在的小隱患,所以搞安全也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再比如,黨反腐倡廉提出的“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這點與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制和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這點上更是不謀而合。“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貪腐(安全)”,治理腐敗和治理安全的最終目的也相當一致——使人的身心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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