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簡介
1997 年 12 月 21 日,在汕頭市建安集團公司承建的天河北路光大銀行大廈工地,發(fā)生一起觸電事故,導致一人死亡。(本案例摘自中國建筑安全網)
二、事故經過
1997 年 12 月 21 日,在汕頭市建安集團公司承建的天河北路光大銀行大廈工地,雜工陳苛發(fā)現(xiàn)潛水泵開動后漏電開關動作,便要求電工把潛水泵電源線不經漏電開關接上電源,起初電工不肯,但在陳的多次要求下照辦。潛水泵再次啟動后,陳拿一條鋼筋欲挑起潛水泵檢查是否沉入泥里,當陳挑起潛水泵時,即觸電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操作工陳某違章作業(yè),在明知漏電的情況下用鋼筋挑動潛水泵,導致觸電身亡。
2.間接原因
1)安全培訓不到位,工人安全安全意識差。
2)作業(yè)人員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3)安全管理不位,現(xiàn)場缺乏安全檢查。
四、事故責任認定
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操作工陳某違章作業(yè),在明知漏電的情況下用鋼筋挑動潛水泵,導致觸電身亡,負主要責任;電工在陳某的多次要求下違章接線,明知故犯,留下嚴重的事故隱患,負一定的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1.加強安全教育,使工人認識到現(xiàn)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事故隱患以及安全防護措施。
2.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管理,明確規(guī)定并落實特種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加強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現(xiàn)場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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