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2006年3月2日,某電廠循環泵房進行地面維修,由外聘民工王某、何某負責抹水泥地面。
2、因施工環境處于地下室,光線不足,何某請求分場配合拉行燈。分場電工趙某扛來一捆行燈線準備接電源,這時有人喊趙某,趙某便離開一會兒,讓何某等他回來。何某等不及,在趙某沒有回來時便將配電箱開關拉下,把線接到220伏開關刀閘上。
3、何某高喊王某可以拖線了,王某手握行燈把線拖進地下室時,忽然觸電摔倒在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王某腳穿已濕的布鞋,手握有剝離漏電的行燈把線,拖線時觸電,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何某不懂電氣,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私自將線頭接在220伏開關上,行燈沒有使用安全電壓,這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1、非電工人員嚴禁進行電氣接線操作,地下室等潮濕的地方,行燈安全電壓應在12伏以下。
2、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3、嚴格用工制度,使用臨時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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