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經過和原因
(一)危險點分析不到位,陳某高空墜地死亡
2006年1月14日,某電力公司代管的蓮都供電局在拆除35kV架空線路作業時,因11號桿的西南側和西北側拉線地下部分嚴重銹蝕,導致突然斷開,電桿向東傾到,在11號桿上拆除架空地線的陳某隨桿落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1.危險點分析不到位。對老舊失修線路重視不夠,末能組織技術人員人全面勘測,沒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僅由工作負責人帶隊勘察。
2.防止倒桿措施不力。在施工勘察、方案審定過程中,均未采取相應防倒桿措施,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現場違章作業鎖某墜地死亡
2006年4月10日,某省隴南供電公司代管的徽縣電力局麻沿供電所在農網0.4kV線路改造過程中,工作負責人鎖某使用腳扣攀登10m水泥電桿,在離地面約6m處系安全帶時,墜落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1.鎖某在登桿時嚴重違章。在使用腳扣登桿時,沒有按照規程規定系好安全帶。
2.工作中無監護人。工作負責人直接施工作業,臨時指派不具備監護人資格的人員監護,未起到安全監護作用。
3.安全監督不到位。作業臨近尾聲,有關負責人提前離開現場,人員安全意識松懈,沒能對作業現場進行監控。
(三)無票作業,違章指揮,甘某觸電死亡
2006年4月11日,某省電力公司控股的蓮花供電公司坊樓供電所所長周某在無停電計劃、無工作票的情況下,安排安全員郭某和甘某對10kV線路坊樓線小江支線10號桿隔離開關進行檢修。在未明確工作負責人。不得到電話確認停電,沒有工作許可人的情況下,甘某自行登桿拉開隔離開關,在繼續登桿準備驗電時,誤碰到油斷路器支柱絕緣子接線柱,觸電從桿上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1.違章指揮,無票作業。供電所所長周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既無停電計劃又無工作票的情況下,安排電氣作業,違章指揮。在有小水電并網的情況下,未采取防止倒送電措施。
2.強行登桿作業。不遵守基本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在沒有得到已停電的通知,沒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得到任何許可的情況下盲目登桿作業。
3.安全監督缺失。安全員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技術措施,沒有起到安全監督作用。
(四)專業素質低,賈某觸電亡
2006年4月17日,某省白銀供電公司直管的靖遠供電分公司配電班對10kV線路七里沙河事故停電檢修時,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班長薛某安排賈某登桿檢查6號桿絕緣子情況,賈某登桿距離地面8m處才系上安全帶,以手電筒檢查W相絕緣子時,右手誤抓W相導線觸電。事后檢查發現事故導線斷落與220V路燈線搭接,造成10kV線路帶電,賈某經搶求無效死亡。
1.工作負責人違章指揮。嚴重違反規程規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違章指揮人員登桿,且本人又不在現場監護。
2.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不到位。死者賈某于2005年從駕駛員崗位轉到外線崗位,轉崗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沒有取得實效,專業基礎不牢固,業務素質低下,不具備單獨從事外線作業的能力。
二、預防觸電事故的對策
(一)認真履行現場勘查制度
對農電工涉及一次設備、線路作業,工作票簽發人等嚴格履行現場勘察制度,是防止觸電傷亡事故的首要條件。《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規定:進行電力線路施工作業或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勘察的施工(檢修)作業,施工、檢修單位均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并做好記錄。現場勘察應查看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范圍、保留帶電部位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危險點等。
(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
工作班成員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的保證。從事高、低壓作業,從事大規模施工和線路改造、檢修、搶修工作,所有工作班成員都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把“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使用個人保安線”當作施工作業的必要條件,在任何情況下,此程序不能缺少,步聚不能減。
(三)系好安全帶是確保人身安全的保證
安全帶是工作人員上下桿防跌、防滑的輔助安全工具。工作人員在上下桿時,也應把安全帶系在電桿上(不扣緊),用手抓著安全帶上下電桿,可避免發生腳扣意外滑脫,身體往后墜落摔跌事故。
(四)施工作業使用工作票,作業前應現場進行安全交底
工作票并不是只定在紙上,它是在工作前的安全警鐘,提醒工作人員應該注意什么,怎么去工作,要做到作業任務清楚、現場危險點清楚、現場作業程序清楚、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未經安全交底不得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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