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1986年1月20日,行駛在某一段鐵路線上的一列貨車發生猛烈爆炸,不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還使鐵路設施遭到破壞,數日之內,該條鐵路線停運。
[事故原因分析] 據事后調查,該次列車的第11節車廂、廂號為609236的貨車上裝有大量的危險貨物,其中:丁酮一件25公斤:異丙醇10件,1250公斤;甲酸三件,75公斤;氫氟酸5件,125公斤;H發孔劑84桶;對苯二甲酸284桶,以及氫溴酸等其他危險物品。查閱有關危險物品的資料得知:丁酮,聯合國編號為1193,屬第三類•易燃液體。閃點—7.2℃,沸點79.6℃。丁酮的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氧化劑即著火、爆炸。異丙醇,正式名稱為2—丙醇,聯合國編號為1219,屬第三類•易燃液體。閃點12℃,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與氧化劑接觸能發生劇烈反應,受熱后容器會爆裂。甲酸,聯合國編號為1779,屬第八類•腐蝕品中的酸性腐蝕品。甲酸為揮發性液態物品,其揮發的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與硫酸、氧化劑反應劇烈。人體皮膚接觸或蒸氣吸入,眼睛受蒸氣刺激后即被嚴重灼傷。氫氟酸,聯合國編號為1790,屬第八類•腐蝕品中的酸性腐蝕品。氫氟酸本身不燃,但當其與金屬反應能生成氫氣,容易形成爆炸。氫氟酸對金屬有強烈的腐蝕作用。H發孔劑,正式名稱為N.N’二亞硝基五亞甲基四胺,聯合國編號為2972,屬第四類•易燃固體中C型自反應固體物質,在潮濕空氣中會分解出甲醛和氨,與堿或酸及酸霧接觸會迅速起火燃燒,與氧化劑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苯二甲酸,正式名稱為4—氰基苯甲酸,屬第六類•毒害品,遇明火即能燃燒。
根據對上述危險物品包裝狀況的調查,發現問題很嚴重。丁酮、異丙醇等都是玻璃瓶裝,外包裝箱為鈣塑材料制作,箱內無襯墊物。在列車運行時,必然會造成貨箱移位、振動,箱內裝的玻璃瓶容器互相擠壓、撞擊,破損幾乎是必然的。當易燃的液態物溢出后,迅速蒸發為可燃氣體,并且與空氣混合。H發孔劑一遇到酸類蒸汽就會引起燃燒,而鐵桶在列車運行途中因碰撞、摩擦,產生火花也是不可避免的。有了點火源,在相對封閉的車廂內,又大量充斥著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體,于是這節貨車車箱就成了一枚行進中的巨型炸彈。
[案例評議] 事故發生在鐵路運輸中,但是船舶運輸和港口倉儲中是否也會發生類似的多種危險貨物集中于一個空間內,并且出現性能相忌的貨物無安全隔離的情況呢?完全可能,甚至會更普遍、更嚴重地出現。船艙與危險品庫房的容量比一節貨車車廂要大得多,接受的危險物品數量更大,品類更多、更雜,潛在的危險也更大。因此,危險品海上運輸和港口作業的安全要求更高,更嚴。
由于腐蝕物品對大多數金屬都能發生反應,因此腐蝕物品的包裝容器材料使用玻璃或陶瓷等也是被允許的。但隨即產生的問題是,包裝的堅固性能較差,所以一般情況下都得在外部加一層較為堅固的包裝容器。在內外包裝容器的空隙則必須襯墊軟質材料的物質。本案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包裝不良。包裝的鑒定、驗收是危險品管理中至關緊要的一個環節。這是每一個參與危險品運輸、作業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職責。只有把好這一關,才能保障安全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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