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14日20時20分,烏魯木齊石化總廠煉油廠常減壓車間,當班班長安排一名操作員,用常一線油(航煤)去擦洗管架上、管線表面的油污。操作員接了半桶油,當用繩子將油桶從低處向高處提時,因管線刮碰,將油撒在高溫管線的裸露部位,同時也撒在他的身上,當即起火。在其下半身被引著后,從換熱一層平臺跳下去,經同志們幫助將身火撲滅。燒傷面積60%,三度以上面積占50%。
事故原因:
班長違章指揮,操作員違章作業,均違反了總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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