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1994年3月6日23時45分?
發生地點:庫爾勒公安段刑警隊商店?
責任單位:庫爾勒公安段?
主要經過:
1994年3月6日23時45分,庫 爾勒公安段刑警隊營業點商店發生火災,凌晨0:20分 左右將火撲滅。燒毀煙花爆竹及日用百貨等商品,直接經 濟損失2000余元,構成一般責任火災。
原因:
亂接亂拉電線,違章用電,造成電線短路引燃 堆放物品所致。?
事故處理:?
1、對負有領導及管理責任的段長、副段長分別給予 罰款30元和50元的處理。?
2、根據臨管處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給予公安段300 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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