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
某造船廠于1992年12月3日上午8時,有船體車間舾裝工段二班羅某、張某在前甲板接好割炬、膠管、關好開關后,進入某型艇艏尖艙放好割炬,在進行焊接作業前,打開圖紙發現圖紙不對,隨即離開艏尖艙去詢問。約9點10分左右,電氣車間電工唐某(男,40歲)與電焊工黎某二人一同進入艏尖艙進行電焊作業。焊接時產生的電焊火花落在唐某、黎某二人的工作服上,引起工作服著火燃燒,二人趕忙拍打著火的衣服,卻越拍火越大,黎某見勢不妙迅速爬出艙外,唐某由于未能及時逃離燒傷致死。
。2)事故原因分析
①船體車間舾裝工段二班羅某與張某將割炬放入艙內后,割炬的氧氣開關被其他物體碰擦打開,氧氣通過開關、膠管泄入艏尖艙內(約40分鐘),造成艏尖艙呈富氧狀態,致使唐某、黎某進入艙內電焊時,電焊火花迸落在工作服上引起工作服在富氧狀態下著火燃燒,且越拍火越大。
、诎踩芾聿粐,職工的安全意識不強,違章作業,反映在:
a.該廠曾明確規定:氣割作業的氧氣、乙炔膠管及割炬必須隨人帶出艙室。羅某、張某只圖自己方便省事,違反了“三不傷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別人傷害)。
b.唐某、黎某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雖帶了風機進入艏尖艙,卻不使用風機通風(以致富氧和焊接煙塵不能驅散)。
c.艏尖艙沒有供作業人員的臨時扶梯,身上著火的唐某、黎某不能迅速逃離現場。
(3)防止發生同類事故的措施
①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養和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氧氣知識)和安全意識(作業時要遵章守紀,做到“三不傷害”)。
②作業人員應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氧氣、乙炔膠管必須隨人攜帶出去。
③在有限空間艙室內進行焊割作業,必須使用風機通風,以保證空氣質量。
④上下進入艙室應該設扶梯(或臨時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