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時20分 發(fā)生事故地點:包頭二電廠工程施工現(xiàn)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jīng)過: 包二電廠6號水塔筒壁防腐抗?jié)B采用鐵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雙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速卷揚機提升6米長吊籃上載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備用稀米起落作業(yè)。當由上向下刷到60米處時,臨時工李xx和黃xx抽煙,將未燃盡的火柴桿丟在油漆桶內(nèi)、油漆、稀料瞬間起火,火勢漫延。李xx(男,25歲,電工,本工種工令三年10個月)身邊是火點,火勢兇猛,待吊籃降落到地面時,李xx已被燒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級負責人對防火安全未采取具體有效措施,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黃xx二人易燃品旁抽煙并將未燃盡的火柴桿拋入油漆桶內(nèi)起火。違章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員作業(yè)時嚴禁抽煙,上崗前進行檢查,身上是否攜帶火種,切實做到在易燃易爆場嚴禁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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