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1月12日,北京造紙廠發生了一起死亡1人,重傷2人的傷亡事故。這是一場沒有安全措施的施工釀成的悲劇。
1982年初,北京造紙總廠為了蓋職工宿舍,決定遷建三號存料大棚。造建任務由一家金屬結構廠承包。后來,金屬結構廠因嫌造紙總廠清理現場速度太慢,便中止了承包合同。造紙總廠決定自己承擔這項工程,由主管基建工作的副廠長孫某負責。
10月中旬,孫某在布置造建任務時,強調要加速造建進度,對施工安全卻沒過多強調。設備科副科長賀某接受任務后,連個安全會也沒開,就讓工人開始施工了。在施工中,孫副廠長一次也未到過現場。
這次施工,不僅沒有具體的安全措施,甚至連設計圖紙、工藝要求、質量標準也沒有。工人沒有明確分工,混崗作業。
在高10米、長48米的料棚周圍的施工現場,沒有一組腳手架,沒有一片安全網,安全帶沒地方掛,就由二人拽著。工人們在上面干活,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膽顫心驚。有的工人怕危險,不愿上。賀副科長的辦法是:“上面活有上面活的錢,下面活有下面活的錢。”當工人提出安全要求時,賀某也未予理睬。
這一切都在孕育著一場悲劇.
11月12日下午13時30分,存料大棚東坡沿檁焊縫開裂,3名工人一齊從高處墜下,1人搶救無效死亡,其余2人也摔成了重傷。
在事故分析會上,一些工人怨憤地說:“我們雖然年輕,但在這么高的房頂上干活,沒有架子,也沒有安全網,安全帶又沒地方掛,心里直打顫。領導誰也沒來看過。我們不要求他們同我們一起干,但至少應該組織工人一塊研究安全措施。如果采取一些安全措施,這場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