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某公司正在施工的廠房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0余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員茆某某,安全意識薄弱,不顧可能發生的危險,在自己不具備高處作業資質且沒有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以致墜落死亡。事故的間接原因是:(1)建設方某公司允許無資質個人金某某借用其他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2)施工負責人金某某不具備施工資質承攬工程,且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并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從這起事故中吸取的教訓主要是:一是相關企業要督促員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出現盜用資質的違法行為。企業要對資質管理方面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二是要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及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及廣大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把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同時要強化對現場施工作業的管理,建立施工作業安全監督制度,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三是相關企業要加強對施工單位現場施工的監督管理,督促外來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并告知本單位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特別要加強對施工隊伍和個人資質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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