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27日,河南安陽鋼鐵公司第二煉鋼廠精整車間天車學徒工李振剛行至精整跨時,與精整車間連鑄出坯工宋志剛相遇,二人即相約蹲在連鑄機西南角閑聊。擔負3號連鑄機出坯吊裝任務的天車司機駕駛5號天車吊一塊750×150×5400、重約4.7 t、溫度600℃的連鑄板坯,由東向西沿規定路線運行。行至3號連鑄機出坯坑西南角時,板坯突然滑脫墜落,一頭落在鐵路上停放的平板車廂上,另一塊落在3號連鑄機出坯坑西邊的一個板坯夾具上,將正在此處的李、宋兩人壓在下面,衣服被燒著,送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違章作業,天車工在無人指揮的條件下進行吊裝作業;板坯夾具有缺陷。只夾住板坯的兩邊而不能兜底,無法保證夾持吊物的準確和牢固;違章脫崗,置身于有被吊物砸住的危險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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