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9年4月15日白班,掘準隊班前會安排班長于某小班,放貨恢復已回填的S3N溜煤眼(溜煤眼深7米);接班后,班長于某安排一人開皮帶運輸機,另一人進行打開老虎嘴放貨,但沒有安排在溜煤眼上口設警戒員和設置警戒標志,約 10:00時左右,S3N溜煤眼開始放貨,放貨期間造成溜煤眼上口突然下沉,給此時經過該眼上口的生產科測壓人員造成驚嚇。
二、原因分析
(一)主要原因:
1、在開始放貨作業前,隊安排工作不細,沒有對該項工作存在的危險引起高度重視,沒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溜煤眼放貨期間,對溜煤眼上口的篦子及護欄已經拆除,溜煤眼上口的安全設施已經不具備的情況下,未在上口安排警戒員,未設置警戒標志。
(二)間接原因:
1、恢復該溜煤眼施工前,沒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盲目施工。
2、恢復該溜煤眼前,未提前向礦調度、安監處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礦規定的零散工程報告制度,
三、預防措施
1、在安排類似這樣的工作之前,要認真檢查作業地點周圍情況,提前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2、嚴格執行規程、措施“五個一”管理,杜絕無措施施工現象的發生。
3、有關科室及基層單位對所要施工的工程要早計劃、早安排,做到安排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監察到位;并嚴格執行零散工程提前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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