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4年9月8日上午10時10分左右,嘉興市東錦水泥有限公司粉磨車間主任沈××、機修工吳××、職工孟×3人從原料庫頂上下來,發現上午與孟×一起在6號原料圓庫檢查和清料的孫××(死者,男,57歲,西塘鎮人)不見了,孫××的安全帽和襯衣放在平臺和欄桿上。在檢查孔內也沒有看見其人,分別又到孫××平時休息的地方及廠區尋找仍沒有找到。于是想到有可能掉落到進料庫里了。車間組織了吳××、沈××、錢××、蔣××四名機修工拆機器的下料口。40分鐘后,機器下料口拆開,發現人的一只腳露了出來,馬上再拆大口子,又用了二十分鐘左右的時間才將孫××從機器口取下來(同時取出了他干活用的鐵鍬)。立即呼叫120搶救車,送縣第二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職工孫××忽視安全,違章操作,在無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原料圓庫是靠重力下漏水泥礦料)。該公司清料崗位有具體的操作規程,明確工作時必須2人以上,并帶好保險帶。但這起事故中,開始孫××是與孟×在一起工作,車間主任沈××臨時叫孟×上頂部修理設備后,留下孫××1人時就應該停止工作,且2人在操作時,都沒有帶保險帶。
2、造成該起事故的間接原因是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夠,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死者孫××沒有經過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在作業中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帶保險帶);廠方認為孫××是臨時工,與他也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三、事故類別
坍塌事故(礦料下陷)。
四、事故性質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
1、該公司對死者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落實,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總經理張××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該公司粉磨車間主任沈××負有現場安全管理責任,明知道該崗位必須2人以上方可以作業,臨時叫走職工孟×后,留下孫××1人時,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死者孫××忽視安全,在無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單獨1人盲目進入危險區域違章作業,負有主要責任。
六、處理意見
1、對嘉興東錦水泥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由縣安監局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條款給予行政處罰。
2、責成嘉興市東錦水泥有限公司對該事故的公司內部的有關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理。
3、鑒于孫××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七、整改措施
1、召開全公司職工大會,通報事故情況,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教訓;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查找不安全的事故隱患并及時整改。
2、進一步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規章制度,并落到實處,完善各崗位的操作規程。
3、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培訓,督促職工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杜絕違章現象。
4、西塘鎮人民政府,向轄區內各生產經營單位通報該起事故情況,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排查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上一篇:擅自進煤斗 煤塌致人亡
下一篇:未經審查 盲目開采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