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綜合樓工程,六層混合結構,建筑面積3782 m2。
1999年5月2日下午2:30左右,工地木工余XX(男, 36歲)在對三層樓面西南側A—1軸線南1.5m、①軸線東 1.2m處的一根高度為3.5m的鋼筋混凝土柱鋼模板進行搭設安裝過程中,未采用腳凳或搭設工作臺等作業措施,擅自利用自己立好的柱鋼模板肋作支點,攀登高處作業,致使柱模重心偏移、失穩、柱筋彎曲,導致柱模整體向南側傾覆,造成余XX的后腦跌落于三層樓面多孔樓板上,緊接著柱鋼模砸至其頭部左側致傷,現場人員及時送其至醫院經搶救無效,于當日下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余XX在支三層混凝土柱鋼模時,未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第4.1.1條的規定操作,在作業面已超高的情況下(柱模已立至樓面以上 3.3m處),未采用梯子或搭設腳手架等操作措施,擅自利用已立好的柱鋼模板肋作為支點,攀登至高處作業,致柱模重心偏移、失穩、柱筋彎曲而導致柱模整體傾倒。
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該建筑工程公司未按《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安全管理制度不嚴格,安全管理組織網絡不完善,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安全技術交底不實不細,安全的培訓、教育工作不扎實,對事故隱患督查整改不到位。二是該工地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力,未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第2.0.2條規定,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前未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落實。
事故的防范措施及對策
通過剖析,我們認為這類因模板支撐不當造成的倒塌事故,應采取的具體防范措施和對策是:
1.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2.支設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3.每個施工現場均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認真做好每個工種、每項工序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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