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市某熱源廠供水程土方坍塌事故
2006-04-0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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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簡介
2000年11月20日下午3時40分左右,在山東省濟南市某熱源廠廠內供水工程開挖供水管線溝槽時,發生土方坍塌,造成4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山東省濟南市某熱源廠建設項目是山東省重點工程,由濟南市某熱電廠負責籌建。2000年10月,山東省濟南市某自來水公司供水工程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負責約1400m的管線和土方工程施工。該公司將部分土方工程轉包給無施工資質、無營業執照的施工隊。2000年11月20日下午,配合管線施工開挖溝槽的該施工隊5名作業人員在已開挖的廠內供水管線溝槽(溝深2.4m,寬1.1m)內清槽,為管線鋪設做準備,3時40分左右,溝槽突然塌方,1名作業人員雙腿膝蓋以下被土石埋住,正在現場施工的其余4人立即趕過去搶救,但溝槽南側近5m長的土石再次塌方,造成5人被埋,其中4人死亡1人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施工開挖的溝槽深約2.4m,且挖出的土石堆放在溝的兩側,堆土離槽過近且堆土最高處高出地面2m多,增加了土壁的側壓力。溝槽兩側系回填土,土質疏松,加之前一天剛下過雨,施工中未對溝槽采取加寬、放坡或采用邊坡支撐等安全防范措施,是此次事故的技術原因。
2.管理方面
施工單位忽視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無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管理以包代管。施工前未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對施工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中的危險場所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導致違章冒險作業。該工程未實行工程監理,施工中缺乏安全監督和安全管理。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結論與教訓
這是一起無施工組織沒計,冒險蠻干、違章施工,無工程監理的三級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單位違法分包,將挖土方工程轉包給既無營業執照、又無施工資質的非法施工隊,且不簽定工程合同。分包施工隊無營業執照,無施工資質,違法承攬工程,且視安全生產為兒戲,置民工的生命于不顧,施工中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主要責任主體為施工單位,主要責任人是土石方承包人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循《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與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各級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并落實到施工中。
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循《建筑法》有關規定,嚴格工程管理,不得擅自分包,按合同法規定,簽定工程合同,加強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人員必須實行三級安全教育,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土方開挖前須制定塌方應急預案。
必須嚴格遵循《建筑法》和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實行工程監理旁站監督,加強現場監管,及時糾正、制止違章作業、野蠻施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六、專家點評
土方開挖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當開挖較深或土質疏松時,應有坍塌應急預案。對分包單位應認真審核其資質條件,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施組設計進行,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根據建設部《建筑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2條和第7條第1款,該項目應執行工程監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旁站監理必須真實、具體、切實、有效,以消除各種施工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