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卷煙廠加層建筑倒塌案例
2007-12-1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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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卷煙廠原為一座二層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已于1958年1月竣工投產。1976年決定增加一層。加層工程由該市基建局設計小組負責設計•,由市建筑公司負責施工。加層工程于1976年12月開始施工,于1977年3月28日下午5時35分,加層部分連同相應的二層突然倒塌。當時工人正在上班生產,有92人被砸在里面,造成死亡31人、重傷4人的特大事故。
該工程長117.10m,寬38.05~52.85m,柱距7.4~8.4m。施工單位根據兩條伸縮縫將施工面分為西、中、東三段。西段于1977年1月10日至11日澆筑柱子混凝土,22日~26日澆筑梁的混凝土,2月25日吊裝空心板。中段于3月15日至16日澆筑柱子混凝土,22日~24日澆筑梁的混凝土,28日提前吊裝屋面板,當天吊完中段全部屋面的60%,下午突然倒塌。
根據倒塌現場查明,已加層的部分和相應的二層全部倒塌,形狀由四周向中間傾倒,呈鍋底形。加層部分的破壞情況是:柱子上下接頭處都斷裂,有的鋼筋被拉斷、有的鋼筋從混凝土中拔出,梁都被摔斷。原二層破壞情況是:柱頂受壓斷裂,成錐體形狀,柱中部也都被折斷,梁全部斷裂,與柱接頭處破壞嚴重。
倒塌的主要原因是設計錯誤,未進行加層后的結構核算。只考慮到原設計的基礎比較堅固,而未對原結構進行實查和計算。事故發生后經復核,加層以后原二層柱的安全系數只有1.06,只達到規范要求1.55的68%;梁的安全系數為0.7,已小于1.0。這說明原結構不加固不能加層。這次事故是原二層柱首先破壞造成的。原二層柱的強度經檢測只達到C10,為設計強度的66%,按此核算安全系數將從1.06降為0.75。再加,提前吊裝的中段屋面板的荷載又通過頂撐傳到原二層大梁上,使梁產生較大的變形,使二層柱相應產生較大彎矩。二層柱子在超載和偏心受力情況下首先破壞,加層建筑也隨之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