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1日0時10分,某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制氧廠1號1500立方米制氧機發生燃爆,死亡22人,傷24人,其中重傷7人,部分廠房坍塌,部分設備受損,直接財產損失320多萬元。這是由于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規章釀成的重大責任事故。
一、事故經過
該公司計劃從8月21日0時起,進行為期4~5天的以煉鋼轉爐除塵設備改造、連鑄機高效化改造為中心的全面檢修,安排制氧廠3臺制氧機同步分別檢修。8月10日下達了《設備檢修計劃表》,安排1號1 500 m3制氧機于21日0時至21日16時檢修,由制氧廠的二車間和維修車間負責;2號l 500 m3制氧機于21日16時至23日8時檢修;3 200 m3制氧機于23日3時至24日8時檢修。檢修前,對參與檢修的人員進行了一般的安全教育,要求在現場嚴禁吸煙和動火,要穿戴勞保用品。
這次制氧機停機檢修,由制氧廠分管設備的副廠長負責。檢修前的準備工作,由制氧廠分管生產及安全的副廠長(在事故中受傷)負責并現場組織,生產安保科長(在事故中受傷)、安全員(在事故中死亡)、運行二車間主任(在事故中死亡)、運行二車間主任副主任(在事故中受傷)、維修車間副主任(在事故中死亡)及維修人員參加。8月20日23時40分,指揮人員安排停1號1 500 m3機組并排放液氧。21日零時,公司扒珠光砂人員26人及檢修人員10人陸續進入檢修現場,加上已在現場當班的17人(因檢修需要,空壓機運行),現場共有53人。當時,制氧廠2名維修人員正在拆空分塔人孔螺絲(還剩6只沒拆完),公司項目經理(在事故中受傷)指揮勞務人員對空分塔周邊的縫用編織袋填塞。在1號制氧機操作室指揮的副廠長,打電話通知3 200 m3制氧機停止使用外購液氧。21日零時10分,當維修人員拆人孔螺絲還剩2只時,突然火光一閃,隨即一聲巨響發生爆炸事故。爆炸使在場的53人中,死22人,傷24人,廠房不同程度倒塌,設備嚴重受損。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經專家組調查分析,公司1號1 500 m3室內制氧機燃爆事故現場,因同時具備助燃物、可燃物及著火源三要素,釀成燃爆事故。其中,助燃物為排放液氧所造成的富氧空氣;可燃物為膨脹機、空壓機油箱的油霧及油;著火源為1號空壓機電機油浸紙動力電纜端頭爬電,在富氧環境中產生火花,引燃油浸紙。
液氧排放操作不當。空分工(均在事故中死亡)排放液氧時操作不當,排放速度過快,造成檢修現場氧氣濃度過大又來不及散發,形成富氧狀態。直接為燃爆造成了一個要素(助燃物)。公司制氧廠《工藝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排液氧時,“應做到液體均衡蒸發”,因為排氧過快,沒有達到要求,而使氧氣積聚,來不及蒸發和散發。
(2)間接原因
檢修前,制氧廠沒有按規定制定和報審《檢修安全報告書》,致使安全措施不落實,是釀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檢修前,制氧廠僅于8月10日編制了《設備檢修計劃表》,對檢修項目及時間作了安排,安全要求僅在表后的說明中寫了一句:“具體檢修的工作由檢修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施工安全”。而《檢修安全報告書》至8月21日上午事故發生后才由車間擬寫,制氧廠副廠長簽字,但沒報公司審批。而按照要求,《檢修安全報告書》應提前一天報公司安環部、生產部。由于《檢修安全報告書》沒有及時制定,人員安排等就沒有具體的技術和安全要求。
檢修現場組織指揮不嚴密,扒珠光砂人員進入現場過早,是傷亡擴大的重要原因。按照程序,扒珠光砂人員應在液氧排凈,人孔螺絲拆完后才進入現場操作。如果扒珠光砂人員在人孔螺絲全部拆完后進入現場,事故發生時他們就在廠外,就不會造成這么大的傷亡。
設備老化、超期服役,工藝裝備落后是事故發生的客觀原因。KDON — 1500/1500型制氧機空分設備是1971年制造的,1973年安裝。1977年11月投產至今,同類設備的使用壽命在15~20年。該制氧機已使用23年,明顯是超期服役。而室內空分的油箱設在膨脹機、空壓機旁,油浸絕緣紙電纜和液氧排入方式,都是落后的裝備和工藝,留下了事故隱患。這次事故,由于室內空分,明溝排液氧和油箱設在空壓機旁,為形成富氧(助燃物)和潤滑油蒸氣(可燃物)提供了條件,而油浸絕緣紙電纜則為爬電現象的產生、爬電引起小火花,以致引燃電纜中的油浸絕緣紙形成明火提供了條件。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夠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夠落實,安全教育內容有欠缺,勞動力管理不夠嚴格,是造成事故的深層次原因。
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雖然比較全,但到了車間班組就不夠完善,例如,沒有形成富氧區的防范和治理措施等。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夠,如制氧廠設備管理和檢修安全責任就沒有落實到人。安全培訓針對性較差。勞務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過于籠統。對勞務公司提供的勞動力沒有明確的體能、技能要求,這次參加檢修就有6人沒有簽訂勞務協議,屬“臨時抓夫”。安全管理、培訓和勞動力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事故教訓和整改措施
(1)事故教訓
1)搶修準備工作搶時間、趕進度,現場組織不夠科學、嚴密。這次排放液氧時間過短,在現場安全條件未得到確認的情況下,維修前準備工作(扒珠光砂)人員過早進入現場,造成了事故死傷人員的增多。
2)設備陳舊老化、超期服役,工藝裝備落后,埋下了事故隱患。
(2)整改措施
公司領導思想上要進一步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全面加強企業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1)應當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盡管任務重、壓力大,但在設備不安全的情況下,一定要改善設備后再生產,否則適得其反。
2)對全廠老舊設備進行一次全面“診治”,登記造冊,嚴格實行設備管理責任制,所有設備使用、維修的責任都要落實到人。
3)進一步強化安全教育,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勞動力管理,形成嚴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網絡,防患于未然。
4)舉一反三,在全廠各個環節全面加強安全管理,重點是設備管理和現場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清除事故隱患,無論是檢修現場還是生產現場,都要做到井然有序,嚴禁危險的“交叉作業”,以促進全公司生產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科學的操作規程是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無論生產、檢修都應嚴守,決不能因為任務重、時間緊而不按科學規律辦事。
四、警示
“8•21”事故對大中型國有老企業是個普遍性的警示,應予高度關注。從嚴格的安全生產的意義上說,所有超期“服役”的設備都應堅決“退役”,及時更新;但由于生產需要和資金缺乏等方面的原因,一時做不到,就必須對老舊設備進行定期檢測、及時檢修、監護使用、確保安全。對設計不合理處,及時進行科學的技術革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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