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9年1月16日17時25分,天津外運公司汽車隊WNL2--1.25型鍋爐發現嚴重缺水事故,爐膽燒塌變形555毫米,直接經濟損失為15000元。
1月15日,該鍋爐新安裝高低水位指示燈,初步調試后認為尚未成功,但未向操作工明確交待指示燈還不能作為水位的指示依據。1月16日中午12時20分鍋爐發出高水位報警信號,經過排污處理,警鈴停止報警。此后,司爐工每隔半小時就到爐前檢查一次,以為新裝水位報警裝置的紅綠指示燈可以使用,所以只要看見綠色指示燈亮著就以為鍋爐水位正常,沒有認真觀察水位表,沒有及時發現鍋爐缺水。
下午5時25分,司爐工發現前爐門冒煙,以為是引風機出了故障,經檢查,引風機工作正常,再從鍋爐的后觀察孔觀察爐內,發現爐膽已經燒塌,馬上采取停爐措施。
二、事故原因分祈
1.高低水位報警器安裝錯誤。安裝高低水位報警裝置時,把鍋爐正常水位綠色指示燈接在原來的浮球水位控制器的極限低水位觸點上,這樣當鍋爐嚴重缺水時,綠色的正常水位指示燈依然顯示。
2.司爐工違章。司爐工沒有按操作規程認真觀察水位表,而以錯誤的指示燈為依據進行操作,未能及時發現鍋爐嚴重缺水。同時司爐工有脫崗現象,以致延誤了及時發現異常并處理險兆的有利時機,致使缺水現象不斷惡化。
3.其他設備失修。鍋爐自動給水系統由于年久失修,不能完全正常工作,低水位報警系統不靈,警鈴有時不響,同時繼電器也不能作出相應的停爐動作。
4.鍋爐運行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不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