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99年1月14日0點5分許,石嘴山礦務局銀川辦事處家屬院鍋爐房內日用油箱發(fā)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過路房房頂、窗戶、墻體等受到嚴重損壞。
1.該鍋爐為LSS1.7-1.0/95/70-YC型全自動燃油熱鍋爐。其參數(shù)為:額定熱功率1.7MW;額定出口壓力為1.0MPa;額定出口水溫95℃,額定進口水溫70℃。
2.鍋爐本體外形完整無缺,鍋爐鼓風機風室及進風口崩飛,落在鍋爐房內西南角地面上;鍋爐出口煙道與煙囪水平煙道、連接法蘭變形;爐膛內輻射受熱面呈淺黑色,用白色紙擦抹后,紙上無油跡,無積碳;燃燒器上的火焰監(jiān)視器、風門調節(jié)控制器、點火變壓器等電氣元件全部燒毀;隨機自控、儀表、電器等全部燒毀;煙囪防雨帽崩飛,落在煙囪附近。
3.鍋爐設計燃用0號柴油,現(xiàn)場調試確認燃用10號柴油;鍋爐投入運行后,兩只安全閥未安裝到位,放在鍋爐房們西側1.4m墻根處,過路本體上安全閥孔座用鋼板盲死。
4.油箱設計不合理,無單體設計圖,無回油管、密封結構、無呼吸閥(管),有浮球閥,但浮球閥系統(tǒng)無滿油保護信號或聯(lián)鎖功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當班司爐工違章離崗時未關閉吸油閥,將10.437t油品打入鍋爐房,使室內空氣油氣濃度升高達到爆炸極限。當可燃氣體由外部進入爐膛后,形成可燃氣體通道,遇鍋爐點火時發(fā)生爆炸,造成鍋爐房火災。
2.油品不合格,至少含有20%汽油成分,為發(fā)生事故提供了低閃點可燃物,加之鍋爐房內長期用熱水管道采暖,即為汽油揮發(fā)創(chuàng)造了條件,也為可燃氣體爆炸提供了熱量。
3.日用油箱設計、安裝不合理。未能按規(guī)程要求與鍋爐隔離。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燃油鍋爐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用戶等相關單位,應嚴格貫徹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2.安全監(jiān)察和技術檢驗部門應嚴格執(zhí)法和認真檢驗。
3.司爐工應嚴守崗位,及時處理緊急事件,對油品燃料應查其質量,禁止使用來歷不明的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