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92年6月27日15時20分,通遼市油脂化工廠癸二酸車間2臺正在運行的蓖麻油水解釜突然發生爆炸,設備完全炸毀,癸二酸車間廠房東側被炸倒塌,距該車間北側6m多遠的動力站房東側也被炸毀倒塌,與癸二酸車間廠房東側相隔18m的新建藥用甘油車間西墻被震裂,玻璃全部震碎,鋼窗大部分損壞,個別墻體被飛出物擊穿,癸二酸車間因爆炸局部著火。現場及動力站、藥用甘油車間當場炸死5人,另有1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1人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廠外距離爆炸點西183m處,1個老人在路旁休息,被爆炸后飛出的重40kg的水解釜殘片攔腰集中身亡。這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4人重傷,1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6萬余元。
爆炸的2臺水解釜,是由油脂化工廠委托通遼市鍋爐廠設計制造的。水解釜筒體直徑1800mm,材質為20鋼,筒體壁厚14mm,封頭壁厚16mm,容積為15.3m?。工作壓力為0.78MPa,工作溫度為175℃,工作介質為蓖麻油、氧化鋅、蒸汽、水及水解反應后生成的甘油和蓖麻油酸。釜頂裝有安全閥和壓力表,設備類別為Ⅰ類壓力容器,1989年3月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哲木里盟鍋檢所于1991年7月5日進行過一次使用登記前的外部檢查。1992年6月23日,爆炸的1號釜曾發生泄漏事故。次日,癸二酸車間在即沒有報告工廠有關部門,又沒有分析泄漏原因的情況下,對1號釜泄漏處進行了補焊。補焊后第四天(即6月27日)即發生了爆炸事故。每臺釜實際累計運行時間約為19個小時。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這起爆炸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水解釜內介質在加壓和較高溫度下,對釜壁的腐蝕以及介質對釜內壁的沖刷和磨損造成釜體壁厚迅速減薄,使水解釜不能承受工作壓力,從而發生了物理性爆炸,由于每臺水解釜的容積超過10m?,因而爆炸后釋放出的能量具有較大的破壞力。
1.設計時依據的數據不夠準確
通遼市鍋爐廠在設計該兩臺水解釜時,對介質造成水解釜的內壁腐蝕和磨損考慮不夠,只是根據通遼市油脂化工廠提供的介質無腐蝕性的介紹選取了有關的設計參數。實際上通遼化工廠本身也不太了解介質對設備內壁具有較強的腐蝕性和磨損作用,并會在較短時間內造成壁厚迅速減薄。
2.檢驗時沒有測量實際壁厚
檢驗人員對該兩臺設備進行外部檢查時,沒有測量設備的壁厚,取得相應得數據,只是根據介質對設備內壁基本無腐蝕的介紹,認為壁厚沒有減薄,而在報告上填寫了設備原始資料中記載的壁厚數據。
3.對已產生的事故苗頭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爆炸設備中有一臺在爆炸前四天曾發生泄漏,但生產車間沒有引起重視,未向工廠有關部門報告,在泄漏原因未查明之前,即自主決定進行補焊后繼續使用。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壓力容器設備單位選取的設計參數要正確、可靠,設計人員對所承擔的設計產品的使用性能應了解,以保設計結果符合實際使用狀況。
2.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檢驗職責,保證檢驗質量,檢驗報告的填寫應完整、正確。
3.使用單位應對有關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使其能正確操作。當設備發生異常現象時,要認真分析原因,在原因查找正確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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