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和危害
1994年11月4日,浙江省杭州電化集團公司氯堿系統停產進行年度大檢修已至第4天,上午9時15分鐘許,聚氯乙烯車間氯化氫工段。塑料鹽酸貯槽發生化學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輕傷,4只40m3的鹽酸貯槽粉碎性炸裂。
11月1日至7日,杭州電化集團公司氯堿系統停產進行年度大檢修。4日上午8時,聚氯乙烯車間氯化氫工段二班當班長虞某,分配本班湯某、章某、魏某3人當天的分路工作是:湯某負責調換鹽酸合成崗位控制室的玻璃U型壓力計橡皮管和拆洗壓力計連接閥門,章某負責清洗控制室的工藝水轉子流量計,虞某和魏某2人負責拆換6#鹽酸貯槽(該工段有6只并列安裝的鹽酸貯槽,編號1#、2#、3#、4#、5#、6#)底部的鹽酸出口襯膠隔膜閥(Dg80)。在檢修拆卸過程中,銀4顆直徑為14mm連接螺栓銹蝕嚴重,用人力扳手難以拆卸,虞、魏二人先用鋸條鋸切螺栓。估計鋸切作業遇到困難,9時許同虞一起作業的魏某到鹽酸工段控制十二樓工具箱內取出“手提角向砂輪”,對法蘭連接螺栓進行切割作業。約9時15分,一聲巨響,6#鹽酸貯槽發生爆炸,并波及左側5#、4#、3#三只鹽酸貯槽發生粉碎性爆裂,虞某、魏某當場被炸躺倒在地,爆炸貯槽的塑料碎片飛散四周,在15m外11m高的堿洗、水洗塔廠房頂部作業的修配工楊某被爆炸飛片擊落安全帽,擊傷頭部,造成皮外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經調查組查證,這次鹽酸貯槽的爆炸,其性質為違章作業而引起的化學爆炸,其爆炸性氣體為氫氣。合成鹽酸是以氯氣與氫氣在合成爐中燃燒合成氯化氫,再經冷卻塔吸收而得。根據工藝要求,氫氣與氯氣合成分子比為1.05~1.1:1,其未反應完全的過量氫氣隨鹽酸溶解,夾帶流入貯槽,而積于貯槽內。
爆炸火源為虞、魏使用“手提角向砂輪”切割螺栓時所產生的磨割火花束。
因虞、魏的作業場所系屬于一級動火作業區,公司電化DHB/Co740-93規范標準《動火作業管理規定》,明確規定該區域為一級動火作業區,嚴禁在區內從事金屬切割、磨削等一切產生火花的工作。而虞、魏未辦動火證,在為分析罐內氣體成分,未對罐內氣體作任何處理的情況下,就冒險動火。屬于嚴重違章動火,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貫徹規章制度的細度不夠,安全教育深度不夠。個別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安全意識不夠強。用“手提角向砂輪”磨割螺栓,證實氯化氫工段個別職工在禁火區內對使用“手提角向砂輪”的危害性、嚴重性認識不足,同時也暴露該工段在檢修期間,對工具管理不嚴,安全工作沒有落到實處。
三、同類事故預防措施
1.進一步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增強貫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規范的細度、力度,及安全教育的深度,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2.加強培訓教育,認真貫徹《動火作業管理規定》等各項安全教育制度,促進全體員工提高和掌握本崗位和相關生產崗位中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的危害性、嚴重性的認識,以進一步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3.鹽酸貯槽及周圍動火,必須辦動火證,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作業。對禁火區內備有易產生名貨的生產工具和修理工具,如“手提角向砂輪”、噴燈、電爐等,建立和完善保管領用制度,并嚴格管理,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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