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和危害
1989年3月5日14時40分,貴州省貴州有機化工廠有機合成分廠聚乙烯醇車間在聚合工段的甲醇儲槽(ST402#)外面安裝浮球液位計,在動火作業時發生爆炸,致使2人死亡。
該儲槽雖在1988年12月10日停車后,經物料倒空、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將相連的甲醇管道吹干處理,但沒有與回收罐區的物料管線用盲板徹底隔離,該廠卸料站在2月24日和3月4日2次向回收槽區(ST-808#)送入甲醇時,由于閥門內漏,使甲醇滲入該儲槽(ST402#)。該儲槽(ST402#)在檢修工作未全部結束前,過早將人孔蓋封上,而3月5日動火作業前由未將人孔蓋打開進行檢查,動火分析取樣不是槽內的氣樣,致使在動火點焊浮球液位計定滑輪座時,槽內氣體發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停用或報廢設備未與生產在用設備管道隔絕。
2、取樣點沒有代表性。
三、同類事故防止措施
1、停用的設備、管道一定要與在用的隔絕。
2、停用的設備,再次啟用或改造一定要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從上述事故案例可以看出,甲醛產品的生產,從原料的儲運到生產整個過程,都有相類似的事故隱患。企業應在吸收以上案例教訓的基礎上,加強自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杜絕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