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15時30分,天津華北有色建設工程公司山東分公司施工人員在山東石油濟南分公司第63加油站油罐操作井附近切割油罐人孔蓋、開挖潛油泵管口過程中,油罐發生閃爆,1名施工人員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油罐的油氣遇作業用火造成閃爆。
事故間接原因:一是施工單位嚴重違章。施工人員嚴重違反施工安全規定,擅自將油罐內原已注滿的水抽出,使得油罐和操作井口油氣積聚;無焊工作業證、無用火作業票、擅自變更作業地點用火作業。二是作為建設單位,山東石油分公司管理存在嚴重漏洞。該站負責人和施工現場安全監護責任人都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監護職責,現場安全監督不到位,對無焊工作業許可證人員從事切焊作業、無用火許可證或是辦一次作業票后多次動火等嚴重違章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負責加油站改造項目的主管部門疏于管理,沒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項目招標、制定施工方案等過程中沒有執行集團公司施工管理規定,沒有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參與、審批施工單位的HSE資質,導致不具備HSE資質的單位入站施工;中石油上海浦三路加油加氣站2007年“11.24”爆炸事故后國家安監總局和集團公司三令五申,要求加強加油氣站罐區的施工管理,濟南燕亨實業公司加油站2007年“12.30”發生爆炸事故,山東石油分公司置若罔聞,沒有認真吸取兄弟企業和自身事故的教訓,導致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這是一起施工人員嚴重違章,建設單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