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6日,山東省某市汽車修理廠,發生一起違反操作規程焊接油罐,致使油罐爆炸事故,造成一人被炸身亡,一人受傷。
事故經過:
5月6日16時左右,某汽車運輸公司司機林某某,開來一輛油罐車,要求修理。這輛油罐車從事成品油運輸,還是一輛新車,跑了部到3個月,在運輸過程中司機發現油罐的局部有些滲油,于是將油放空,并晾曬了一天后,來到汽車修理廠要求進行焊接補修。負責電焊工作的劉某某,經查看后,認為現在進行焊接有危險。可林某某不停勸阻,繁復要求修理。劉某某沒有辦法,就試著進行焊接。他拿起焊把剛焊了一下,理科便一聲巨響,油罐發生爆炸,強大的氣流把一扇汽車門從路東拋到路西,劉某某被炸出幾米外,當場死亡;林某某被炸傷。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焊工劉某某違規操作,在油罐車未經徹底清洗、置換,未作動火分析并且柴油濃度較高的情況下,冒險焊接,結果造成爆炸。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業在安全管理上不到位,對于能否焊接,缺乏有效的技術檢驗方法和防范措施。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焊工應遵守的“十不焊割”的規定中,明確規定: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固體)的容器,未經用堿水等徹底清洗和處理消除火災爆炸危險的,不能焊割。對盛裝過汽油、煤油、柴油、燒堿、硫磺、甲苯、酒精等易燃物質的容器,要動火焊補前,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先將設備的放散管、人孔、清掃孔等一切孔蓋都打開。再把設備內部的可燃及有毒的介質徹底置換出來。在置換過程中,要不斷取樣分析,直到可燃有毒物質的含量符合安全要求為止。在這起事故中,油罐車既沒有經過清洗,也沒有進行檢驗分析,焊工劉某某就匆匆忙忙作業,如果沒有發生事故屬于僥幸,發生事故則屬于必然。
應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將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細致并且具體化,同時明確汽車修理程序,作業人員不能隨意接活。二是需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些科學方法、技術措施,能夠對盛裝過易燃易爆的容器進行檢測分析,從而保證作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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