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作業人員不具備相應安全生產知識導致炮煙中毒事故案例:
事故經過:2005年6月17日,上午9時30分,蒼南建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員工劉某和王某,二人到獅山段十三中段820水平2#沿脈及181#穿脈掘進迎頭完成當班炮響后的出碴工作,任務是用電耙清除181#穿脈夜班放炮后的礦渣。劉某走在前,王某走在后,兩人沿2#沿脈向181#穿脈掘進迎頭走去,劉某走朝前,未開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及現場安全確認工作,直接進入到掘進迎頭查看夜班放炮崩下的礦渣,因感到頭暈,并急轉回頭往外走去,走到與181#穿脈交匯口處,見王某已走到此,便向王某講:迎頭尚有炮煙,不能進入工作面去出碴,先進行通風后再進入工作面,講完后劉某便向進風口走去,劉某到達后,轉身未發現王某跟出,隨后又拆返回去找王某,只見王某平身仰躺在地上,已發生炮煙中毒,不省人事,后經醫院實施搶救,但終因炮煙中毒較重搶救無效死亡。
評 析:
《安全生產法》第50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本案中,王某屬于新招員工,劉某雖為老工,但并不懂礦山井下安全生產知識,進入獨頭工作面時未啟動風機通風,造成炮煙中毒事故的發生,其教訓是深刻的。
這是一起因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不掌握本崗位、本工種操作規程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作業過程中又未按操作規程、操作程序作業,因違章作業引發的炮煙中毒事故。導致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操作技能低下。本案中,王某屬于新招員工,劉某雖為老工,但并不懂礦山井下安全生產知識,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未嚴格按標準化操作程序作業。進入工作面時又沒有按“五堅持”的要求做好作業面的確認工作。沒有嚴格按操作程序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3.現場管理不到位,通風措施不落實。沒有實行嚴格的交接班制度,班與班之間,人與人之間,未進行安全交接班制度,導致現場管理職責難以明確。
4.從業人員屬于臨時工,人員不固定,流動性較大,公司內部管理混亂,安全規章制度不建全,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和管理的力度不夠。
通過事故案例的分析,事故教訓的吸取,要杜絕事故的發生,就必須抓好“以人為本”的基礎教育工作,從源頭上把關,從員工的思想素質入手,通過培訓教育來提高員工的綜合安全意識與素質。
防護措施:
1、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本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2、扎扎實實有針對性的開展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到“學以致用,用必見效”,使從業人員能較好的掌握與本崗位、本工種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認真開展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嚴格規程的遵守,嚴格標準化作業程序,做到不冒險作業。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安全生產監督員,開展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好以老帶新的工作,做好現場傳授、指導、幫助工作。
5、加強現場管理,注重班前、班中、班后的巡視管理工作,嚴格安全交接班制度,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實,杜絕事故的發生。
6.正確處理好投入與產出的關系,確保安全設施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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