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4年7月22日7時30分,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大慶北路39號,寧波天宇水產進出口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電梯鎖緊裝置失效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
7月22日7時30分,裘某到寧波天宇水產進出口有限公司制冰車間購冰,與該車間承包人之一朱某、電梯司機姚某一起乘電梯到5樓,裘、朱兩人出電梯后,姚某將層門、轎門用手關閉后,電梯開到6樓。朱某進入5樓冷庫提冰,裘某站在電梯門外。待朱某從冷庫內出來時,看見層門打開,門口只剩下1只鞋,向井道探望,發現裘某已跌落1樓,迅速奔到1樓與本車間職工將其救出,送寧波市第三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使用單位擅自使用經檢驗不合格,且已于2004年5月10日被書面告知存在嚴重事故隱患、責成立即停用的電梯,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使用單位擅自拆除電梯層門兩門扇間機械連接裝置,致使電梯層門鎖緊裝置及其電氣連鎖的失效,使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電梯司機為已退休人員,且電梯操作證已過期,屬無證上崗。
3.制冰車間沒有建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企業法人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管理失職。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加強對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3.對在用電梯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落實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工作,聘請有資質的專業維修保養單位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4.落實專、兼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與電梯司機,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