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8日晚20點50分 電梯事故)
1998年5月28日晚20點50分,湖南衡陽市雁軍大酒店電梯在維修過程中,水工傅某被突然啟動上升的電梯轎廂與井壁擠壓,當場死亡。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衡陽市軍隊離退休安置辦于1996年10月為所屬雁軍大酒店從山東濟南清河電梯廠購回兩臺電梯,并由該廠負責組織安裝。1997年4月經湖南省建委電梯檢測部門驗收后,頒發了《電梯準用證》,交酒店使用。
1998年3月,衡陽市勞動局及其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進行監察和檢測時,查出電梯存在多處嚴重隱患,并發出《電梯整改通知》。市軍休辦根據勞動部門的整改意見,當即邀請原電梯廠派員維修(合同保修期為一年)。后該廠技術員李某5月5日來到雁軍大酒店,并要求酒店派員協助維修。5月28日晚在加班維修時,該電梯廠技術員李某和酒店電梯工郭某某在A臺電梯調試,酒店水工傅某(死者,臨時工)從電梯工郭某處拿走B臺電梯鑰匙,打開五樓電梯門,進入轎廂頂部協助焊接維修。20點50分,電梯突然啟動上升,傅某被擠死在電梯井道內。
6月11日,衡陽市勞動局會同市總工會、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這起事故進行了認真分析,一致認為:這起死亡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這起事故的原因何在?責任者是誰?衡陽市勞動局作出了結論性意見:
一、水工傅某在無電梯維修操作證和不懂電梯性能的情況下,違章進人轎廂頂部,且未將電源開關旋至檢修位置,廳門關閉后因上層呼梯導致電梯啟動,被突然上升的轎廂與井壁擠壓,是造成這次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鑒于傅某某已因工死亡,不予追究。
二、山東濟南清河電梯廠制造的這臺電梯轎廂頂部未設護欄,給電梯的保養維修留下了不安全隱患,且在此次維修過程中指導不力,是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應負一定的責任。
三、電梯工郭某將電梯門鎖鑰匙給無證人員拿走,讓其進人轎廂頂部維修而未采取任何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應負一定責任。
四、雁軍大酒店經營承包者缺乏安全意識,指派無電梯維修證的人員上崗維修,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
五、湖南省建委電梯檢測部門對該臺電梯轎廂頂部無護欄等多處嚴重缺陷未查出,就頒發了《電梯準用證》,致使存在不安全隱患的電梯投入運行,應負一定責任。
六、市軍隊離退休安置辦在電梯安裝和維修過程中未嚴格按國家有關電梯管理的規定辦理,安全意識淡薄,管理不力,應負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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