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案例一 1976年,有一輛專運放射性物質的列車出軌顛覆,劇烈的沖撞導致存放放射性物質的包裝容器破損,內儲物質撒漏。當搶險救援隊伍趕到時,發現周圍環境巳受嚴重污染。為此有關方面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排除污染。不幸中之大幸的是事故發生在人跡稀少的地區,由于及時得到控制,才沒有造成污染的進一步擴大。
案例二 1983年3月,在某鐵路局管轄的一個站點的行李房內發生了更為嚴重的放射性物品污染事故。當時工人在搬運一件內儲放射性同位素碘—131物品的過程中,不小心將物品摔在地上。盛放該物品的鉛罐蓋固定密封不良,造成內儲的小包裝物品撒出,在忙亂之中其中一件又被人踩破,造成放射源直接外露。為了消除放射性污染的危害,有關方面采取了各種措施,火車站的整個行李房封閉了三個月左右。直到經儀器測定輻射污染的程度已降低到對人體不再構成危害時,行李房才重新啟用。
[事故原因分析] 盡管對于放射性物品的包裝容器要求是相當嚴格的,標準也相當高,但在運輸過程中是什么意外都可能發生的。本文兩案例都是運輸與裝卸過程中包裝容器破損,造成內容物泄漏而引起的放射性危害事故。
[案例評議] 放射性物品能自發和連續地放射出某種類型的物質,這種輻射對人和其它生物能造成傷害,但卻不能被人體的任何感官(視覺、聽覺、嗅覺、觸覺)覺察到。放射性物質的原子核由于放出了某種粒子就轉變為新核,這種現象稱之為衰變。衰變是自發地,連續不斷地進行的,一直衰變到原子處于穩定狀態,放射性輻射才會停止。然而,由于放射性元素原子的衰變并不是所有原子同時發生,而是每個時刻只有占原子總數一定比例的原子在衰變,因此整體的衰變過程比較長久,這個物質也就具有較持久的放射性輻射能力。放射性物質的污染所造成的破壞力,比起其它危險物品來,其持續危害性十分明顯。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的核泄漏已過去十余年了,但經儀器測定,當地的核輻射污染仍然處于令人不安的狀態。
正因為放射性物品具特殊危險性,所以對這類物品的包裝要求特別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保障要求也特別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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