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況
1994年3月13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四季青濱河新產業技術樓東樓地下室,搭設燈頂板用滿堂紅腳手架作業中,安全了望員邯鄲民工王某被突然飛來一根4米多長的鋼管戳中上腹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當天民工負責人指派王和A、B等人搭設地下室的腳手架,并責成年齡較大的王為安全了望員。下午四時許,因架子用鋼管還差幾根,A、B兩人上地面取來鋼管后,A站在地面平臺上,B站在距A約2.5米處,低于平臺約3米,距地下室底約4米的力墻的模板邊架上。兩人拽著一根4米多長的鋼管,上端由A拿著貼在平臺邊側,下端由B拿著擱在墻沿鐵板上。這時,A問地下室負責安全了望的王:“下邊有人嗎?”王答:“沒人,你擱吧。”A便把鋼管上端向下一推,使鋼管與垂直線形成約40°角傾斜由西往東下滑。因地下室距墻2米多遠。1.1米高處有南北走向的雙道腳手架橫桿(鋼材),當鋼管與橫桿碰擦后,改變了原下滑運行角度,并因慣性力作用使鋼管接近水平線飛出十幾米遠,像一支鏢槍,正好戳中站在那兒的安全了望員王的上胸。事故調查中,經模擬試驗,確證其過程屬實。
二、分析
這是一起不該發生的事故。因為在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甲、乙雙方簽訂的架子工“責任書”及施工現場公布的工地安全措施里都明確規定:禁止在高處拋扔物體。若三人不圖省力,將管傳遞下去,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王身為安全了望員,如能盡責制止違章作業,增強自保意識,是可以免受其害的。只因該企業的安全制度與安全組織,僅僅停留在形式上,未能落到實處,結果發生死人事故。
三、教訓
這起事故告訴我們:工作規程是生命,責任管理必須逐級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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