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稱:XXXX線路插入式角鋼規格錯誤質量事故
事故簡述:該工程的CZ5323塔型Ⅱ型腿插入角鋼設計規格尺寸為Q345L180×16,實際加工、供應及施工使用的尺寸是Q345L180×14。
一、事故經過簡述
該線路工程在2008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進行桿塔中間驗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某基桿塔的CZ5323塔型Ⅱ型腿插入角鋼設計規格尺寸為Q345L180×16,但實際尺寸是Q345L180×14,在插入角鋼與主材之間使用了墊片。隨后調查組對工程當時的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發現該工程共有CZ5323塔型Ⅱ型腿40基,設計圖中要求該塔型的插入式角鋼規格均為Q345L180×16,但實際已施工完畢的桿塔中有27基插入角鋼規格均為Q345L180×14。
按國家《熱軋等邊角鋼技術規程》之規定,180×16的角鋼厚度允許偏差為1mm,而該工程的實際誤差均大于2mm,屬插入式角鋼規格使用錯誤。
二、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本工程插入角鋼的生產廠家在放樣過程中,誤將180×16的角鋼錯加工為L180×14。該問題線材廠早在問題暴露前三個月即發現,但那時工程現場已有20余基基礎澆筑完畢(插入式角鋼此時已澆筑于基礎混凝土中)。為此生產廠家通過“工程技術聯系單”與該工程的設計單位聯系,設計單位在該“工程技術聯系單”上提寫的意見為:“經過核算,在不考慮鋼材負誤差、施工誤差、鋼材材質等因素影響的情況下,180×14角鋼強度能滿足要求;對于尚未澆筑的基礎塔型,將插入角鋼更換為原設計圖紙要求的Q345180×16規格”。而后由生產廠家直接聯系施工單位,對當時還未進行基礎施工的角鋼按原設計進行了更換。但此事生產廠家、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均未告知項目監理部及建設單位,該“工程技術聯系單”也未向項目監理部及建設單位出示,而是一直放在生產廠家,導致問題直至桿塔中間驗收才暴露。
三、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雖不在監理單位,但監理單位也暴露了監理過程中未認真按相關法律、法規、設計圖紙、公司相關規定等開展監理工作。在材料進場前未按規定要求供貨單位進行報審;在材料進場后未按要求對進場材料進行抽檢或平行檢驗;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進行認真驗收檢查等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1、本工程監理人員對角鋼進場前對監理應履行的職責缺位,思想上存在麻痹,導致材料進場報審關的把關失效。包括:在未見到插入式角鋼材質證明文件時,即默許其使用,導致材料進場審查的把關失效;在原材料進場后未進行現場抽查材質情況是否與設計及質材證明文件相符的檢查,導致材料進場后的把關失效。
2、在角鋼運至施工現場安裝過程中,監理人員在現場工作時未認真履行公司監理業務手冊中關于“基礎工程停電待檢點工作內容和要求”的規定,對插入式角鋼的規格是否與設計文件相符這一項檢查內容未履行。再次失去了對不合格材料的發現和整改機會。
對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及云南電網公司企業標準《工程建設管理標準》(QB/YW208-01-2007)中的相關規定,項目監理部在本次事件中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未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對監理單位的制度要求,包括:
1、未按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4.6“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并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的規定;未執行云南電網公司企業標準《工程建設管理標準》5.11.5中的C款第2條“審查承包單位進場材料在數量、質量、規格等方面的準備情況,準備不足不準開工,未經檢驗認可的原材料不準進場”以及5.11.9中的b款第2條“對原材料進行平行抽樣驗證檢查,平行進行標準試驗,監督工藝試驗,審批開工報告”的要求,對本次進場的角鋼未按規定要求供貨單位進行報審。同時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的角鋼未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拒絕此批角鋼進場或書面通知將其撤出現場。
2、在施工過程中,未認真、全面執行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4.8“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及條文說明中的“監理人員應經常地、有目的地對承包單位的施工過程巡視檢查、檢測,主要檢查內容如下: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和云南電網公司企業標準《工程建設管理標準》的5.11.9中的b款第4條第1小點“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期間每天對施工現場巡視一次,現場發現并處理施工質量問題”的規定,未能及時發現未經報審檢驗的角鋼在工程施工中使用。
四、監理工作改進措施和方向
1、事故發生后,監理公司立即組織各工程項目監理部認真按國家監理規范、行業標準及企業標準的要求開展對已進場設備、材料報審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2、對清查過程中發現未進行平行檢查的塔材將根據《工程管理標準》第5.11.6中的B款“現場材料檢驗由監理單位指導對材料進行檢驗”的要求,指導物資供應單位、施工單位按塔材一定的百分比開展平行檢查。
3、編寫《送電線路工程監理對進場材料抽查、檢驗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送電線路工程材料的質量控制工作。要求各項目監理部仔細閱讀并嚴格執行。
下一篇:自然災害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