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的宗旨是防止交通、機電設備、火災等各類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亡,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為實現這一宗旨,其中心任務是控制和消除事故隱患。因此研究事故隱患的特性,探討正確評估、控制隱患的方法具有現實意義。
1 對事故隱患的認識
事故隱患是伴隨著生產過程而存在不易發現的潛在危險性或事故可能性,它是由物質危險因素和生產管理缺陷二者相互作用形成的。
1.1 凡是具有物態和能量的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能轉化為事故的因素稱之為危險因素,它具有以下特征:
1.1.1 危險因素是構成事故的物質基礎。它表示生產(施工)過程中物質條件(工具、設備、作業場所環境等)的固有危險和其本身潛在破壞能量。
1.1.2 事故的嚴重度(單元事故的經濟損失和勞動力損失)與危險因素的能量成正比。
1.1.3 危險因素隨著物質條件的存在而存在,也隨著物質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1.1.4 危險因素是客觀存在,它轉化為事故是有條件的,只要控制住危險因素轉化為事故的條件,事故就可以避免。
1. 2 在管理工作中,人為地造成了事故隱患或激發了危險因素,而造成事故的工作缺陷稱之為管理缺陷,它具有以下特征:
1.2.1 管理缺陷可以激發危險因素而發生事故或導致事故的擴大,也可以造成事故隱患。
1.2.2 管理缺陷由人的錯誤指令和錯誤操作組成。包括組織者、操作者、指揮者3個方面的責任在內。通常情況下,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事故都是錯誤操作或錯誤行為激發了危險因素而造成的。
1.2.3 管理缺陷是構成事故的動態因素。管理缺陷對危險因素的激發而形成事故,屬隨機事件。不能因在一定的時間內違章指揮,冒險蠻干,并沒有發生事故而掉以輕心。
1.2.4 管理缺陷對危險因素的作用時間和頻率與發生事故的頻率成正比。
2 對事故隱患的評估
2.1 評估工作的重點是認定事故隱患所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勞動力損失,在評估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對事故隱患評估的項目有:
2.1.1 在特定條件下,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的概率;
2.1.2 人員出現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率;
2.1.3 事故隱患導致事故對人員和財產的影響;
2.1.4 成本、工程進度和產品特性的事故隱患控制方法。
2.1.5 確定針對某一特定事故隱患級別的隱患控制的可接受水平。
2.2 事故隱患的評估方法較多。目前采用較多的是美國K.T.格萊姆和G.F.金尼首創的LEC法。他們指出:作業危險性可由3個因素的乘積(即L×E×C)來反應。這3個因素為:
2.2.1 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用符號“L”表示。
2.2.2 人出現在危險環境下的時間,用符號“E”表示。
2.2.3 發生事故的可能產生的結果,用符號“C”表示。
作業危險性=L×E×C
L、E、C各分值由下而來:
發生危險情況的可能性因素(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它們實際發生的概率相關聯,必然發生的事件的概率為1。把“發生事故可有性極小”的分數值定為0.1,必然要發生事故的分數值定為10。對于兩種情況,由專家指定了中間數值。見表1。
表1 發生危險可能生分數值(L)
發生危險的能可性 |
分數值 |
完全被預料 相當可能 不經常但可能 完全意外極小可能 可以設想但不可能 極不可能 實際上不可能 |
10 6 3 1 0.5 0.2 0.1 |
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E)。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就越大。規定連續出在危險性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每年僅出現幾次或相當少時間的情況定為1,以上兩種情況為參考點,規定中間情況暴露的分數值。見表2。
表2 出現于危險環境中分數值(E)
發現于危險環境情況 |
分數值 |
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中 每天在有危險環境中工作 每周1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 每月1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 每年1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 幾年1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 |
10 6 3 2 1 0.5 |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后危險程度(C)。事故或危險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或物資損失是在很大范圍內變化的,對傷亡事故來說,可以從輕微傷害直到產生死亡的悲劇結果。對于這樣的從量變到質變的變化范圍,規定了分數值為1~100,其中把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的可能規定分數值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結果規定為100,在1~100兩個參考點之間指定中間值。
危險性分級分數。根據有關研究資料和經驗表明,危險性分數值在20以下的環境被認為是低危險的,一般來說可以被人們接受。危險性分數值達70~160就有顯著的危險性,需要要限期整改。危險性分數值為160~320的環境是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高度危險性的環境。危險性分數值在320以上的高分,表示非常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環境得到改善,危險性得到有效地控制為止。危險性分級分數值。如表4。
表4 危險性分數值(L×E×C值)
危險性程度 |
分數值 |
極其危險,停產整改 高度危險,立即整改 很危險,限期整改 可能危險需要注意 稍有危險 |
>320 320~160 159~70 69~20 <20 |
3 事故隱患控制的原則
依據事故隱患的危險性進行綜合評價,要有重點,有步驟地制定控制事故隱患的辦法,針對事故隱患的不同特性,考慮成本、工程進度和產品特性等因素來選擇隱患治理的最佳途徑,在此過程中充分利用價值工程法來完成,治理事故隱患的安全投入應最合理,即功能成本值最佳。
事故隱患的治理貫穿于整個生產過程中。要進行全面預防,采取動態管理、監控方法,控制事故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治理事故隱患應遵循如下原則:
3.1 徹底消除原則:即采用無危險的設備和技術進行生產(施工)或實現系統的本質安全化。這樣即使人操作失誤或個別零部件發生故障時,都會有完善的安全裝置而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
3.2 降低事故隱患危險性分數值的原則:當事故隱患因某種原因不能消除時,應使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的危險性及危害程度降低到人們可以接受的水平。如在洞控作業中的粉塵,不能完全消除,則可以加強個人防護,達到降低吸入量的目的。
3.3 距離防護原則:某些事故隱患的作用,依照與距離有關的規律減弱,因則采取距離防護即可有效地降低其危害,如對噪音、輻射的防護等。
3.4 時間防護原則:即使人處在事故隱患危險作用的環境中的時間盡可能地縮短到安全限度內。
3.5 隱蔽原則:在隱患危害作用的范圍設置障礙。如吸收放射線的鉛層蔽。
3.6 薄弱環節原則:利用薄弱原則使危險因素未到危險值之前,預先破壞,如保險絲、安全閥等。
3.7 不接近原則:使人不落入危險因素作用的地帶。如:安全柵欄等。
3.8 閉鎖原則:以某種方式保證一些原件、強制發生的相互作用,達到安全操作。如起重機的力距限制器和大小車行程開關等。
4 結束語
本文探討了對事故隱患的認識及常用的評估方法和事故降患治理的一般原則。在實際工作中隱患的評估、治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行政、技術等部門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相信對事故隱患的評估、治理進一步研究,將對實際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