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確保機組試運期間的安全生產,保障試運期間人身及設備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現場機組試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 5009.1-92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火電工程啟動調試工作規定》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 項目部負責組織成立試運指揮小組,協調參試單位工作,做好試運期間各施工單位的組織分工。
5.2 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機組調試期間的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
5.3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在機組調試期間的安全和環境管理。
6 工作程序
6.1 機組調試前,項目部組織成立試運指揮小組,與相關單位(指籌建處、電廠、調試單位、監理公司等)制定機組調試計劃。
6.2 試運指揮小組負責指導各施工單位試運工作,并且保持與相關單位的日常聯系。
6.3 施工單位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及執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組織人員編制試運施工技術措施。
6.4 施工單位組織試運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保試運人員熟悉試運措施及系統,掌握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
6.5 機組試運前,施工單位應完成系統(包括臨時系統)、閥門、設備的標識工作。
6.6 各施工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試運紀律,報試運小組批準備案,并監督執行。
6.7 試運班組認真做好每班安全交底。
6.8 試運人員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試運記錄。
6.9 試運過程中,任何涉及試運機組的消缺或系統清理等工作,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 。
6.10 各施工單位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針對本單位負責項目的危險隱患,制定相應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6.11 施工單位安全員監督、檢查各項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
6.12 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及試運指揮小組的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
6.13 公司安全監察部對整體試運期間項目部的安全和環境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7 相關文件
QB 553-18-00——《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及執行管理辦法》
8 相關記錄
“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記錄”
“試運記錄”
“機組試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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